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内蒙古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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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大厦303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评估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宇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内蒙古宇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青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呼得木林大街63号3楼,项目设有理化室、微生物室、热处理室、天平室、仪器室、样品室、药品室、危废暂存间、办公区。给水、排水、供电、供暖等公用工程依托办公楼现有设施。项目建设规模为检验项目能力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噪声、油气回收,固体废物、辐射等共计1440余项环境检测项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5%。

1、废气:(1)有机项目化验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三氯甲烷、苯计)采用通风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净化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三氯甲烷、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2)土壤及固废预处理浸样废气、无机项目化验废气(以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氢计)进入实验室排风系统,与有机废气一起通过楼顶20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厂界非甲烷总烃、三氯甲烷、苯、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氢、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实验废液、器皿前清洗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桶收集后,暂存在1座占地面积15m2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废水、器皿后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办公楼既有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废弃水样返回采样位置废弃。

3、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箱式电阻炉、通风橱风机、电热鼓风干燥箱等工作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采取软连接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包装物、废RO膜、废培养基、废玻璃器皿、废弃土壤固废样品属于一般固废,不暂存,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活性炭、废手套等防护用品、废试剂、实验废液、器皿前清洗废水、检测不达标的废弃水样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危废库改造项目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祥砳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整车喷涂厂区,本次危废库改建拟在现有危废库基础上实施,扩建后总面积481.76m2,库内根据各类危险废物产生量、种类、物理性质不同,采用砖砌隔墙分隔出6个不同面积的独立暂存区域,并配套相应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0%。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为贮存库内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危险废物装卸过程中的搬运噪声。噪声级约为60~80dB(A)。室外离心风机噪声约75~90dB(A),昼间偶尔使用。装卸、车辆运输均在昼间进行。装卸过程采用人工搬运方式,且作业时间较短,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期应加强管理,轻拿轻放;车辆运输不鸣喇叭。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及距离衰减后,对厂界的噪声影响很小,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北侧、东侧、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废活性炭为两级活性炭装置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活性炭装入专门桶内,加盖后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废活性炭区,废包装为危险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托盘等,废包装经收集后贮存于危废贮存库相应区域。同其他危险废物一同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

盘毂动力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轴向磁通电机生产项目

盘毂动力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磁通电机产业园共享厂房B3栋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租用标准厂房,采用国际先进的技术或工艺,购置国内外先进的定子灌封生产线、电机转子生产线、电机合装线、电机性能检测等设备,达产后,形成年产1万台轴向磁通电机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

1、废气:项目灌胶固化、乙醇清洗及涂防锈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刷涂固持密封胶、刷涂平面密封胶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污染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废水:项目生产工艺无需用水,生活污水通过园区管网排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上料设备、真空灌胶设备、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及废电线,均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胶桶、废高温锂润滑脂瓶、废乙醇桶、废防锈剂瓶)、废胶、废无尘布、废乙醇清洗液、废胶(含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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