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2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29
发布于
内蒙古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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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包头市东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60万吨/年电石尾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01406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包包头市东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60万吨/年电石尾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包头市东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包包头市东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中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两座600吨/天双膛窑以电石尾气为燃料生产石灰(氧化钙)40万吨/年,全部作为厂内电石生产线原料回用于生产。

建设一座消石灰生产车间,以厂内除尘灰为原料,加水消化生产消石灰4万吨/年。

对现有4台沸腾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并将双膛窑产生的热烟气引入烘干立窑进行余热回收,提高电石尾气高效利用;新建1套立式烘干窑,替代现有2号卧式烘干窑,并停用现有1号卧式烘干窑作为备用设施,可供炭材烘干料规模不变,仍为38.4万吨/年。

其他办公生活设施、循环水站、压缩空气、给排水、供电、供暖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设施,厂区用电主要为园区供电设施提供,电石尾气发电仅为辅助用电。

1、废气

原料石灰石卸料、筛分、筛分废料仓进出物料、石灰窑前料仓进出物料、石灰窑窑底出料工序,石灰破碎、转运、仓储工序,石灰消化、消化后物料选粉、消石灰成品仓储、转运、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分别经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管道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炭材烘干窑配套的沸腾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主要通过将沸腾炉进料方式由单侧改为双侧,同时在沸腾炉两侧增加冷风口,实现二次燃烧和冷却的目的,使燃烧过程中温度低于750℃,减少氮氧化物的产生,沸腾炉燃烧热烟气与石灰窑经高分子非催化还原脱硝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热烟气混合送入立式烘干窑中用于炭材烘干,烘干立窑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经管道收集经炉内固硫+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各自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逃逸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来源于石灰石原料受料工序及消石灰包装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石灰窑和消石灰生产线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循环水处理系统处理,现有循环水处理系统工艺为多介质过滤+超滤+弱酸软化树脂塔+一级反渗透+除硬除硅预处理+管式微滤膜循环浓缩+活性炭过滤+二级反渗透,剩余处理能力可满足本项目新增排污水需求,处理后产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浓盐水采用罐车运送至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进行三效蒸发。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包头市九原水质净化厂。

3、噪声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固废

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厂区现有沸腾炉炉渣暂存的渣仓及本次石灰石、消石灰生产线一般固废暂存设置的废料仓、渣料罐、各除尘灰料仓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石灰石卸料、筛分、窑前料仓进出物料、窑后出料工序及消石灰生产线产生的除尘灰均收集于各自除尘灰料仓内,作为原料返回各自生产系统再利用;石灰石筛分废料暂存于废料仓,石灰窑焙烧工序除尘灰收集于除尘灰料仓内,消石灰选粉渣料暂存于选粉渣料罐,沸腾炉炉渣暂存于渣仓内,烘干窑除尘灰暂存于除尘灰料仓内,均外售综合利用;石灰窑废耐火材料及废布袋均不暂存,更换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电石尾气(以一氧化碳计)、废润滑油,全厂电石尾气用量不新增,风险物质主要考虑本次新增设备及管道在线量。经报告书中判定,Q值为0.01308,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厂区内现有工程各风险单元已制定了健全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次电石尾气输送系统应加强对调压系统、输送管道的日常管理和检修,确保各连接法兰及阀门气密性良好。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控。

6、公众参与

本项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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