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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近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海大道17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同方冠联(包头)固废分拣有限公司城市固废绿色回收处置再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02[2025]12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2 |
关于包头市杨圪塄长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采坑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02[2025]13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3 |
关于包头市平远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废旧电机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02[2025]14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12号表-同方冠联(包头)固废分拣有限公司城市固废绿色回收处置再生加工项目.docx
13号表-包头市杨圪塄长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采坑生态修复治理项目.docx
14号表包头市平远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废旧电机回收拆解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