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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民权县水资源保障中心(县河湖事务中心)民权县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 | ||
| 项目代码 | E4114002441A04257 |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标段(包)名称 | 民权县水资源保障中心(县河湖事务中心)民权县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第二标段(包) | ||
| 标段(包)名称 | E4114002441A*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合同名称 | 民权县水资源保障中心(县河湖事务中心)民权县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第二标段(包) | ||
| 招标人名称 | 民权县水资源保障中心(县河湖事务中心) | ||
| 中标人名称 | 河南园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合同金额 | 133.831496 | 合同金额单位 | 万元 |
|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 |||
| 合同主要内容 | 合同协议书 民权县水资源保障中心(县河湖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民权县水资源保障中心(县河湖事务中心)民权县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第二标段,已接受河南园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工程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捌仟叁佰壹拾肆元玖鱼陆分¥(小写:1338314.96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胡莉萍 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合同进度款的支付:发包人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期最多支付工程价款的比例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且最多不超过工程价款的97%,剩余作为质保金。竣工结算价款按照设计方案并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最终决算。 8.环境保护措施:乙方须按照国家对施工过程中“环保”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严格按投标文件中的对“环境保护的措施”施工。若违反相关规定,被环保部门查处并罚款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同等金额罚款。9.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完工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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