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能力外委检测、生态环境局外委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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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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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集团招标信息

招标信息
招标单位 山东龙信监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无资质能力外委检测、生态环境局外委检测
招标联系人 手机
联系电话 联系邮件 zhaobiao@nanshan.com.cn
招标邮箱 zhaobiao@nanshan.com.cn 联系人及电话 隋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崔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质保期 报名截止日期
竞标保证金信息
项目保证金 10000.00元 账户名称 山东新南铝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 233832812142 开户行 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备注
备注:竞价保证金汇款只接受公司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
供应审计部招标联系人信息
标书联系人 办公电话
邮件
标书汇款相关信息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行号
标书收费标准 地址、电话
备注:标书费汇款只接受公司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注明标书费的用途或投标项目名称。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描述
无资质能力外委检测项目 详见注释 1.00 1、项目名称:无资质能力外委检测项目 2、项目概况 根据监测时间、时限任务要求,适当调整人员数量以保障监测任务及时完成《龙信公司无资质能力外委检测项目计划》中的分析项目,分析项目包括检测计划内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废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土壤等,具体分析项目及频次详见附件。 3、资格要求 1)受托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司注册时间满足三年及以上,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相应环境检测服务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并在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注册,本年度监测活动数量不少于200。 2)受托方必须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具备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所承担的检测项目包含于证书所附的“检测能力范围表”, 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参数不允许转包、分包(二噁英等特殊项目除外)。 3)受托方至少具备25名以上从事采样分析等环境检测工作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不低于5人,人员结构稳定。 4)受托方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受托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及行政处罚记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受托方近两年内承接过类似的项目并成功完成的案例合同额不小于100万,且不得有因服务缺陷造成不良后果的案例。 4、受托方应按国家行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中要求的采样方法、检测方法、仪器校验周期等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合法性。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两份纸质报告一份电子扫描报告)向委托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及资料,并对所提交技术服务成果的质量终身负责。就技术服务成果及资料的有关内容,接受委托方的咨询。 5、受托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常规内容(采样方式、采样日期、采样地点、检测地点、检测日期等); ②检测内容、检测项目及方法依据; ③监测点位示意图。 6、受托方应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对样品进行留样、保存,当检测结果存在争议时,应按委托方要求免费进行复测、直至满足管理要求。 7、受托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关键岗位人员须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现场采样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安全操作流程。 8、受托方承诺所指派的工作人员满足本合同要求且相对稳定,若提供的人员数量无法满足下发的检测任务需求,须无条件立即增加人员委派数量以满足下发的检测任务需求,不得以费用增加为由拒绝。 9、日常工作响应时间要求:委托方发出需求后,受托方必须在2小时工作时间内响应并进入工作状态,响应的判断标准以能否按要求携带监测设备到达现场为依据。 10、受托方应按相关安全法规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遵守委托方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规定,承担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受托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委托方损失的,由受托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11、受托方应自费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生活住宿、环保、安保等服务过程中需处理的问题和费用均由受托方自行负责。 12、受托方应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对样品进行留样、保存,当检测结果存在争议时,应按委托方要求进行复测。 13、项目具有特殊性,需提前和技术人员沟通,否则视同默认我司相应要求。 14、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季度进行结算,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生态环境局外委检测项目 详见注释 1.00 1、项目名称:生态环境局外委检测项目 2、项目概况 根据生态环境局监测时间、时限任务要求,适当调整人员数量以保障监测任务及时完成《龙信公司生态环境局项目外委计划》中的分析项目,分析项目包括检测计划内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废水监测、地下水监测、河流断面监测等,具体分析项目及频次详见附件。 3、资格要求 1)受托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司注册时间满足三年及以上,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相应环境检测服务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并在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注册,本年度监测活动数量不少于200。 2)受托方必须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具备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所承担的检测项目包含于证书所附的“检测能力范围表”, 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参数不允许转包、分包(二噁英等特殊项目除外)。 3)受托方至少具备25名以上从事采样分析等环境检测工作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不低于5人,人员结构稳定。 4)受托方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受托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及行政处罚记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受托方近两年内承接过类似的项目并成功完成的案例合同额不小于100万,且不得有因服务缺陷造成不良后果的案例。 4、受托方应按国家行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中要求的采样方法、检测方法、仪器校验周期等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合法性。对所提交技术服务成果的质量终身负责,就技术服务成果及资料的有关内容,接受委托方的咨询。 5、受托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关键岗位人员须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现场采样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安全操作流程。 6、受托方承诺所指派的工作人员满足本合同要求且相对稳定,若提供的人员数量无法满足下发的检测任务需求,须无条件立即增加人员委派数量以满足下发的检测任务需求,不得以费用增加为由拒绝。 7、日常工作响应时间要求:委托方发出需求后,受托方必须在2小时工作时间内响应并进入工作状态,响应的判断标准以能否按要求携带监测设备到达现场为依据。 8、受托方应按相关安全法规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遵守委托方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规定,承担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受托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委托方损失的,由受托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9、受托方应自费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生活住宿、环保、安保等服务过程中需处理的问题和费用均由受托方自行负责。 10、受托方应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对样品进行留样、保存,当检测结果存在争议时,应按委托方要求进行复测。 11、项目具有特殊性,需提前和技术人员沟通,否则视同默认我司相应要求。 12、付款方式:服务费用以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出具的任务完成确认单为依据,按季度据实结算,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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