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银保高客经营项目律师服务(华西区域)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7-28
发布于
青海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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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银保渠道拟在华西片区部署律师,为客户和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现征集供应商参与项目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区域:华西区域,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湖北等。若总部有服务需求仍需支持,具体服务地点视项目情况而定。

二、服务内容:服务活动、专业咨询等。月均服务时长不低于63小时,如服务时长超出该标准,仍正常承接配合。

三、资质要求:执业7年及以上且持有有效法律执业证书,为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过多场法商服务、具备丰富私人财富管理经验的律师。

四、可接受该项目的考核机制,具体如下:

1、考核指标: 三项核心重点指标包含活动量、评分及投产:

1)产出指标:滚动3个月月均投产不高于1%(注:投产=投入费用/律师提供过法律咨询服务的赋能出单保费)。

2)活动量指标:近3个月月均活动不低于63小时,超出部分不额外收费。

3)评分指标:近3个月月均活动评分不低于6分(10分制)。

2、退出及更换机制:

1) 投产考核指标不达标,即退出。

2)如投产达标,活动量和评分考核指标其中一项不达标,予以书面警示并观察,连续两次考核周期未能达成考核标准的即退出。

3)如投产达标,活动量和评分考核指标两项均不达标,即退出。

4)若律师触发上述退出机制,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替换律师,替换人选应不低于原律师同等行业资历、价格。

5)除考核指标外,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解除合作合同:

①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②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③ 辖区业务品质存在严重瑕疵,引发重大投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同时与其他银行或保险同业建立合作关系,经公司提出,拒不更正的;

⑤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管理要求:

1)合作期内,不得与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银行保险渠道开展同类竞争性业务。但以下情形除外:

① 本合作协议签署前,乙方已存续的银行、保险渠道合作业务不受本条款限制;

② 在不影响本协议合作、不与甲方业务产生竞争冲突的前提下,乙方自主拓展的非同类、非竞争性渠道及相关业务,不受本条款限制;

③ 乙方为自身自有存量客户提供的各类法律服务,不受本条款约束。

2)乙方对外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得与甲方本次采购的业务相冲突、不得恶意损害甲方合法合作权益。

五、合作形式:合同期限为一年期,价格为包干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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