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将“参与本项目的全部项目管理人员须在本单位缴纳三年以上社保”调整为“参与本项目的全部项目管理人员依法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2.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项目中,增加一项评审因素“项目管理人员”,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有效证明材料为“参与本项目的全部项目管理人员依法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3.附件五人员专篇中,将“工程部、质量部、安全部主要负责人须驻场办公,均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调整为“工程部、质量部、安全部主要负责人须驻场办公,均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合同专用条款中16.12.3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方法,删除“取{基准日信息价、投标报价}较大值为基准,计算涨跌幅度”,增加“具体调差方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
5.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改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间修改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45分。详见变更后的招标文件。
已下载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重新下载,并依据新的采购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避免投标无效。
(一)采购人信息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开通会员可解锁*(质疑受理)
*开通会员可解锁*/75(技术支持)
(三)项目联系方式
评审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