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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通讯地址:分宜县东湖路 邮编336600
| 项目名称 |
江西新为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阀口纸袋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新城大道西侧、建设路北侧 |
| 建设单位 |
江西新为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鹰潭承平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 批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批复文号 |
分环审字〔2025〕20号 |
| 批复文件 |
全文批复(新为)20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