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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计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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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分宜县东湖路 邮编:336600
| 项目名称 |
江西佳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个电源适配器及1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分宜县江锂数字智造产业园5号楼4-5层 |
| 建设单位 |
江西佳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环评机构 |
江西清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C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位于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江锂数字智造产业园5号楼4-5层,购置贴片机、全自动锡膏印刷机、回流焊炉、波峰焊等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使用 PCB、电子器、显示模组、喇叭、锡条、锡膏等等原料进行生产;其主要生产流程为:PCB→锡膏印刷→贴片→回流焊→波峰焊→点胶→组装→测试→包装入库.项目达产后可达到年产 600万个电源适配器及1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管网排放执行分宜城东污水处理厂设计接管要求。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分宜县工业园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设计接管要求二者严者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至万溪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有机废气TVOC参照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相关标准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应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控制。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降噪,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锡渣、废包装材料、废电子元器件)、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电路板、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擦拭布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五)排污口规范管理:废气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废及危废暂存场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国家环保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