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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条件与交易流程
竞买
条件
保证金
规定
金额
(人民币)
壹拾 万元整(小写:¥ 100000 元)
交纳以及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多份优惠
2025 年 11 月 21 日— 2025 年 11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
保证金
退回
受让方(竞得人)交纳交易服务后,其竞买保证金转为拆解保证金,由拍卖公司通过中心业务系统提交相关资料发起转款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在收到上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汇入拍卖机构或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未竞得方的竞买保证金自拍卖活动结束起1个工作日内由拍卖公司发起退款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在收到上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意向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必须提供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营业执照原件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原件;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该资格条件由委托方临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企业信息提出,经监督方临武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审批同意,如因该资格条件产生争议或纠纷由委托方、监督方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关责任。
交易
流程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截止日前将保证金足额支付至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温馨提示:系统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到账时间可能出现延迟,建议提前一天转账)。步骤如下:登录网站(http://czggzy.czs.gov.cn/)→快捷入口→产权交易系统→产权线下拍卖入口→免费注册(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进行注册,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竞买人与注册人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用户登录→产权交易项目→搜索本标的名称关键词→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每个相对应的拍卖价报价,方能生效。
3、本次拍卖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成交价款一次性汇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拍卖标的的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未按照规定支付支付以上款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同时,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4、拍卖标的按其现状拍卖。竞买人应于竞买前现场详细查看了解拍卖标的质量,数量和权证状况等情况,弄清楚标的所含明暗瑕疵。一经应价竞价,则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瑕疵责任。本公司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买受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5、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和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6、竞拍人须于拍卖时间截止前一小时,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价须知》(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或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zggzy.czs.gov.cn/)下载填写)等资料到拍卖现场领取号牌入场。应价号牌必须由竞买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否则其竞买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号牌领取人自行承担。竞拍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每个号牌竞买人进入会场的人数不超过2人,登记身份信息方能入场。
其它
约定
1、本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承担标的前期评估费用5358元。
2、本次整体拍卖价格中有部分费用为停车费,分别为临武县鑫磊发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鑫磊发停车场279055元,临武县临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94080元,共叁拾柒万叁仟壹佰叁拾伍元整(小写:¥373135.00元)。
3、标的的移交由委托方负责。
4、受让方(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转拆解保证金,待所有车辆拆解验收完方可退还,车辆解体后应按规定及时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
5、受让方须在成交后20日内完成拍卖标的搬移,完成车辆拆解后退还拆解保证金,需提供:①拆解回收证明(后附清单表及委托方签署意见单并加盖公章),如竞得人将该批车辆拖至郴州市辖区以外的地方拆解,需负责协调当地交警部门对该批车辆进行监督拆解工作,并出具委托方签署意见单并加盖公章;②拆解照片;③拆解视频;④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委托方及监督方盖章);⑤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的证明。
6、受让方成功受让并签订《报废车辆处置合同》后,若违背承诺事项,委托方有权解除《报废车辆处置合同》,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应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7、交接相关要求:
(1)受让方需提前制定好装卸、运输方案,报委托方认可。
(2)本次处置的所有报废车辆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保管义务由委托方承担。
(3)办理车辆注销报废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逾期未办理处置车辆报废、注销手续的,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拆解保证金不予返还且当作违约金处理。
(4)受让方提车后,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报废和注销,或者非法使用的,期间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委托方、组织人无关。
(5)处置车辆须整车提走,不得在委托方车辆存放地进行切割。提车过程中受让方如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出现的所有安全、环保等问题和应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委托方、组织人无关。
(6)受让方提车过程中不能破坏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赔偿。
(7)拍卖价格不含税价(不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