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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廊自然规告字[2026]2号)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区:廊坊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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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廊自然规告字[2026]2号)
廊自然规告字[2026]2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廊临空2025-12号 | 宗地总面积: | 51952.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欣怡道北侧、秋实北路东侧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300≤ 并且 ≤1.8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51952.9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764.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BB0194 | |||
| 起始价: | 24412万元 | 加价幅度: | 80万元 | ||||
| 备注: 该宗地用地性质为住宅混合公建用地,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 |||||||
| 宗地编号: | 廊临空2025-13号 | 宗地总面积: | 58123.2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欣苑东道北侧、翔远路东侧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300≤ 并且 ≤1.8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58123.22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916.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BA0195 | |||
| 起始价: | 27291万元 | 加价幅度: | 90万元 | ||||
| 备注: 该宗地用地性质为住宅混合公建用地,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官网查询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列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及其法人)或个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买。住宅用地竞买申请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在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二层七标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2)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3)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 (4)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ghj.lf.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网站(http://www.hebpr.cn)进行查阅。 (5)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6)根据《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产业用地出让后,由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受让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标准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确保各项标准落实到位。 (7)受让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征询矿业权人意见,签署互不影响协议或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书,向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 (8)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9)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建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均按照其对应土地用途出让年期执行。 (10)受让方在取得项目用地后,须严格依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1)改造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改造方案进行回迁安置建设,并保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12)廊临空2025-12号地块存在已依法处置的地上建筑物,价值为19933.16万元,同土地一并出让。公告中土地出让价格不包含地上建筑物价值,地上建筑物价值由土地竞得人另行出资缴入临空经济区国库。 (13)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广阳道39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2234399 开户单位: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