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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5]54号)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区:深圳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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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5]54号)
深土交告[2025]54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G11101-8421 | 宗地总面积: | 67065.5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社区 | ||
| 年限: | 30.00年 | 容积率: | ≤2.510 | 建筑密度(%): | ≤70.000 |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7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环卫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环卫用地 | 67065.53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33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BA0072 | |||
| 起始价: | 666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宗地编号: | G11101-8420 | 宗地总面积: | 55002.0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社区 | ||
| 年限: | 30.00年 | 容积率: | ≤1.4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7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环卫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环卫用地 | 55002.01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4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BA0071 | |||
| 起始价: | 271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二)本次出让宗地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建(构)筑物现状情况,受让后对建(构)筑物有关的一切安全事项自行负责。竞买申请人如需查阅测绘报告等资料,可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申请。 (三)本次出让宗地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带建筑物出让项目,根据《碧岭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项目现状测绘》(BLZQ-001)及深圳市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意见书(深审房【现】-2025-0057、深审房【现】-2025-0071、深审房【现】-2025-0071补1),G11101-8420号宗地已建建筑面积为4870平方米,均为厂房,建(构)筑物编号:A29、A32;G11101-8421号宗地已建建筑面积为28100平方米,分别为办公2223平方米、宿舍743平方米、厂房25134平方米,建(构)筑物编号为:A52、A53、A54、A55、A62、A63、A69、A70、A72、A73、A74、A75、A76,其中A72、A73、A74、A75为A76的附属设施,非独立建(构)筑物。地上已建建筑允许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拆除重建,现状宿舍及厂房拆除后须按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指标进行建设。 (四)本公告出让G11101-8420号宗地地上建(构)筑物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13,729.00元,G11101-8421号宗地为人民币13,611,527.00元,竞得人应在成交后与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碧岭街道办事处)签订《碧岭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项目地上保留建(构)筑物有偿出让合同书》,据此支付地上建(构)筑物出让交易对价:G11101-8420号宗地为人民币1,413,729.00元,G11101-8421号宗地为人民币13,611,527.00元,具体支付方式及其他事宜详见《碧岭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项目地上保留建(构)筑物有偿出让合同书》。 (五)本公告出让G11101-8420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3.5年内竣工;G11101-8421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六)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应在成交后与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深圳市坪山区碧岭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深圳市坪山区碧岭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七)本次出让宗地涉及高压输电线路,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取得供电部门书面同意意见,须落实好电力设施保护措施并征得深圳市供电局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须按照供电部门要求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其中,G11101-8420宗地涉及轨道31号线规划控制区10112.84平方米,该部分用地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侵入;涉及轨道31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23844.99平方米,该部分用地禁止围护结构锚索侵入;如需对上述用地进行开发建设,需开展相关空间预留专题论证,并在办理工规前须取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书面同意意见。 (八)本次出让宗地暂未设置地下停车场(设施),具备条件时在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建设地下停车场(设施),并应满足相关规定及要求。 (九)本次出让宗地位于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配套防治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本次出让宗地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生态环保及地质灾害防护等要求。 其中,G11101-8420宗地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影响炳坑水库,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取得炳坑水库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十)本次出让宗地建设需满足《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51322-2018)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运营标准》(SJG 124-2022)的要求,同步落实有效的粉尘控制措施和隔音降噪措施,且方案设计阶段应取得住建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项目建成后需按照住房和建设部门要求进行运营管理,并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十一)本次出让宗地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就路口开设进行专题论证,并取得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书面同意意见。项目整体形象须与自然景观、城市风貌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厂区内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进行绿化,鼓励设置垂直绿化、架空绿化和屋顶绿化。 (十二)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落实生态环保、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电力设施保护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出让宗地其他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详见公告附件。 (十三)本次出让宗地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以《出让合同》为准,涉及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按相关规定和约定移交。 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可独立申请(不支持联合竞买)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11101-8421 号地块:*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 G11101-8420 号地块:*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 联 系 人:交易集团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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