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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丰PCR再生塑料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4:09:17|行政区:广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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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 |
广宁县 |
| 项目名称: |
盛丰PCR再生塑料建设项目 |
| 项目位置: |
广宁县宾亨镇江积工业园地段二期地块五 |
| 供应面积(公顷): |
3.821073 |
存量面积(公顷): |
0.000000 |
| 土地用途: |
V3-100102 |
供地方式: |
拍卖出让 |
| 土地使用年限: |
50 |
行业分类: |
塑料制品业 |
| 土地级别: |
十二级 |
成交价格(万元): |
1150.000000 |
| 分期支付约定 |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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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宗地是工业“标准地”。 二、规划条件和用地指标要求 (一)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指标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的规定。 (二)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1.0且≤3.0,建筑密度≥35%且≤60%,绿地率≤20%,建筑高度≤40米。 (三)规划设计要求:1.建筑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按《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2.建筑退用地界线距离:按《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3.建筑间距:按《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4.停车泊位:按《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设置。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须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遵守事项: 1.建设单位应持用地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符合资格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和设计部门应严格按本规划条件进行设计和实施。 2.设计方案除满足本规划条件外,还应符合《广宁产业转移工业园江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竞得人投资的工业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塑料制造业项目,并要求投资开发该宗地的投资强度必须不低于人民币396万元/亩(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89万元/亩)和宗地达产当年预期产值49413万元人民币、预期纳税额1776万元人民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2%(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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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人: |
广东盛丰塑料有限公司 |
| 约定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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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交地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约定开工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约定竣工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实际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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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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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 |
广宁县人民政府 |
合同签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