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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青自然资挂告[2025]05号)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区:青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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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青自然资挂告[2025]05号)
青自然资挂告[2025]05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青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股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青川县木鱼镇场镇MY-01-121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13817.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青川县木鱼镇场镇 | ||
| 年限: | 20年 | 容积率: | 1.1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1.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一类工业用地 | 13817.9 | ||||||
| 投资强度: | 1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BA0117 | ||
| 起始价: | 117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②申请人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违背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拍卖大厅(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二号)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青川县木鱼镇场镇MY-01-121地块 号地块:*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①若竞得人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2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将无偿收回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不予补偿(3个月内可以自行拆除,若未拆除将无偿收回);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非政府原因导致项目自开工建设后2年内未建成投产或后续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达产,将按照剩余年限折算后的供地价格收回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不予补偿(2个月内可以自行拆除,若未拆除政府将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拆除并且有权处置其残值,其残值可以抵扣相关拆除费用,不足部分由竞得方承担)。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2号 联 系 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单位: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