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宁东侨土拍告告字[2026]1号)
发布时间:
2026-03-13
发布于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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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宁东侨土拍告告字[2026]1号)

宁东侨土拍告告字[2026]1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6DQP01 宗地总面积: 8768平方米 宗地坐落: 国宝路西侧广福路南侧
年限: 40年 容积率: 0.000< 并且 ≤1.5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50.000
主要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8768
投资强度: 保证金: 7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500426BA0024|3500626BA0004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起始价: 350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备注: 加价幅度为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宗地编号: 2026DQP02 宗地总面积: 44952平方米 宗地坐落: 国宝路东侧广福路南侧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5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80.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44952
投资强度: 保证金: 584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500426BA0025|3500626BA0005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起始价: 2920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备注: 加价幅度为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026DQP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2026DQP0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企业与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026DQP01: 1.该宗地不少于3200平方米的配套用房应自持。 2.宗地的地下空间一并出让,不作为办公、娱乐、仓储用途。 3.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与宁德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东侨开发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已在东侨开发区注册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5.受让人如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受让人在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中的占比股份为100%,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受让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受让人成立注册新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该宗地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砂石土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9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 7.该宗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建设并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026DQP02: 1.该宗地地下空间一并出让,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 2.住宅区域应开发建设为品质化住宅小区,并符合《宁德市品质化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管控要求(试行)》《宁德市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等相关要求。 3.该宗地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砂石土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9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 4.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宁德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东侨开发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已在东侨开发区注册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6.受让人如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受让人在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中的占比股份不低于30%,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受让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受让人成立注册新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7.该宗地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单位: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1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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