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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 |
乐安县 |
| 项目名称: |
前坪工业区横一路北侧 |
| 项目位置: |
东临骏福服饰织造(江西)有限公司,南临横一路延伸段用地,西临覆铜板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北临已平整地块(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
| 供应面积(公顷): |
0.124811 |
存量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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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 |
V3-100102 |
供地方式: |
挂牌出让 |
| 土地使用年限: |
47 |
行业分类: |
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土地级别: |
四级 |
成交价格(万元): |
15.000000 |
| 分期支付约定 |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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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一)地块编号:DFF2026007; (二)地块位置:前坪工业区横一路北侧; (三)地块四至范围:东临骏福服饰织造(江西)有限公司,南临横一路延伸段用地,西临覆铜板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北临已平整地块(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四)出让面积:1248.11平方米; (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乐府字〔2025〕102号文; (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开通会员可解锁*BB0026 ; (七)土地用途:工矿用地(10)-工业用地(1001)-二类工业用地(100102); (八)规划容积率:FAR≥1.1; (九)规划建筑系数:S≥40%; (十)绿地率:GAR≤20%; (十一)土地开发程度:净地出让; (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工矿用地(10)(47); (十三)投资强度:≥272(万元/亩); (十四)交地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二个月内交地; (十五)动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 (十六)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十七)土地成交价款交纳方式及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全部价款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 (十八)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1.该宗地块按“工业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具体指标要求:容积率FAR≥1.1,建筑系数≥4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72万元/亩;亩均税收≥18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0吨标煤/万元;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4.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0.00018957吨/万元。 2.地块出让成功后,竞得企业须与乐安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竞得企业须向乐安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作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并完成公示。 4.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 5.项目竣工后,乐安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标准进行对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企业按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标准地”性质不变。 7.乐安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对竞得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 8.其他要求均按照《江西省“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及江西省“标准地”其他文件要求执行。。 该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具体指标要求为行业类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资产投资强度≥272万元/亩,亩均税收18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0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0.00018957吨/万元,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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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人: |
乐安县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约定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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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交地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约定开工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约定竣工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实际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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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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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 |
乐安县人民政府 |
合同签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