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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肇自然资高(告)字[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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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肇自然资高(告)字[2026]1号)
肇自然资高(告)字[2026]1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批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PM-2026-03号 | 宗地总面积: | 13333.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汽配园城北路北侧地段 |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2.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并且 ≤60.000 | ||
| 绿化率(%): | 15.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一类工业用地 | 13333.4 | ||||||
| 投资强度: | 9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4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BB0005 | ||
| 起始价: | 12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1、规划指标具体按照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编制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编号:肇自然资高宗字第(2026)25号)执行,地块不设建筑限高。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剩余的出让价款。3、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为定金(如保证金不足成交价的20%,保证金金额转为定金),超出部分可抵作宗地出让价款,定金可抵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若定金未申请转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的,将视为未缴清出让价款并计缴违约金)。4、竞得人需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到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5、地块所属行业为电动机制造,投资强度≥80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产值≥880万元/亩,年税收≥50万元/亩。需通过高要区招商项目遴选评审。 | |||||||
| 宗地编号: | PM-2026-04号 | 宗地总面积: | 15722.9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肇庆市高要区活道镇横江工业园地段 |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0.6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45.000≤ 并且 ≤60.000 | ||
| 绿化率(%): | 15.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15722.95 | ||||||
| 投资强度: | 7005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3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20726BA0014 | ||
| 起始价: | 118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1、规划指标具体按照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编制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编号:肇自然资高宗字第(2026)12号)执行,地块不设建筑限高。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剩余的出让价款。3、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为定金(如保证金不足成交价的20%,保证金金额转为定金),超出部分可抵作宗地出让价款,定金可抵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若定金未申请转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的,将视为未缴清出让价款并计缴违约金)。4、竞得人需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到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5、地块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投资强度≥778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67万元/亩,年产值≥600万元/亩,年税收≥23万元/亩。需通过高要区招商项目遴选评审。 | |||||||
| 宗地编号: | PM-2026-01号 | 宗地总面积: | 57857.8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肇庆市高要区江滨新城南金大道南侧地段 |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2.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5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高等教育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高等教育用地 | 57857.88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5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09526BA0021 | |||
| 起始价: | 4774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1、规划使用和设计的要求具体按照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编制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编号:肇自然资高宗字第(2026)5号)执行。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剩余的出让价款。3、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为定金(如保证金不足成交价的20%,保证金金额转为定金),超出部分可抵作宗地出让价款,定金可抵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若定金未申请转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的,将视为未缴清出让价款并计缴违约金)。4、竞得人需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到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
| 宗地编号: | PM-2026-05号 | 宗地总面积: | 11331.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肇庆市高要区 |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0.6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45.000≤ 并且 ≤60.000 | ||
| 绿化率(%): | 15.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11331.1 | ||||||
| 投资强度: | 7005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7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20726BA0013 | ||
| 起始价: | 85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1、规划指标具体按照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编制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编号:肇自然资高宗字第(2026)11号)执行,地块不设建筑限高。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剩余的出让价款。3、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为定金(如保证金不足成交价的20%,保证金金额转为定金),超出部分可抵作宗地出让价款,定金可抵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若定金未申请转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的,将视为未缴清出让价款并计缴违约金)。4、竞得人需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到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5、地块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投资强度≥778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67万元/亩,年产值≥600万元/亩,年税收≥23万元/亩。需通过高要区招商项目遴选评审。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单独申请参与竞买。 (二)竞买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前,如需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三)根据国发10号文件规定,经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实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四)根据《转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肇发改经〔2018〕42号)的有关要求,如竞买人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信息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在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 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拍卖交易活动。 (三)本次出让地块的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四)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申请人不得将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作为竞买保证金。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实行资格后置审查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受托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注意事项。如竞买申请人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和列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的,禁止参加本次网上土地竞买活动。竞买申请人报名截止前可到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确认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并请竞买申请人自行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信息信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行为。因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和被列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导致无法参加本次网上土地竞买活动,或成交后被取消竞得资格的,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西江日报》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府前大街1-1号 联 系 人:容小姐、何小姐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