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WGC2025018)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区:湛江市本级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WGC2025018)
WGC2025018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WGC2025018 | 宗地总面积: | 1.947698公顷 | 宗地坐落: | 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以东、海光路以北 | ||
| 年限: | 40年 | 土地用途: | 旅馆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30000万元 | 受让单位: | 湛江城发置地有限公司 | ||||
| 备注: | 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 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交地时间和方式:自成交之日起 30日内按现状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时间按约定的交地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1‰的违约金。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竞得人须建设一家超五星级标准的酒店。 7.宗地内物业管理用房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含室外健身器械)、邮政快递末端服务用房、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间)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市政环卫设施配置,严格按湛自然资(详规)〔2025〕99号、《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粤建房〔2015〕122 号)、《湛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湛府规〔2025〕8 号)等相关规定做好配建协议的签订和建设移交管理。 8.土地竞得者须按照自然资源部门下达的规划条件【湛自然资(详规)〔2025〕99号】配建出让地块内 3577.36平方米公园绿地,由赤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管实施。配建公园绿地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并无条件支持政府在防护绿地范围内埋设(架设)市政管线,竣工后无偿移交给赤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建公园绿地的具体建设标准及要求、移交程序、后续管养要求以及土地竞得者的相关履约责任,均由竞得者与赤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9.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0.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 ||||||
二、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3399192@163.con 邮政编码:524000 联 系 人:周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3399192@163.con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