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宁东侨土拍告告字[2025]1号)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区:宁德市本级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出让公告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宁东侨土拍告告字[2025]1号)
宁东侨土拍告告字[2025]1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25DQP01 | 宗地总面积: | 3618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福宁南路东侧国宝路西北侧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400 | 建筑密度(%): | ≤20.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36188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72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BA0025|3506025BA0039 |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 |||||||
| 起始价: | 286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 备注: 加价幅度为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企业与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在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的地下空间一并出让,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地下非人防车位(不含公共配套车位)可以销售,不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 2.该宗地应开发建设为品质化住宅小区,需按照宁德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配建的城市社区嵌入式公共服务空间及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东侨管委会。 3.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宗地规划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移交; 4.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东侨开发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已在东侨开发区注册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受让人在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中的占比股份不低于30%; 5.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土石方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由蕉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6.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7.拍卖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拍卖出让活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单位: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103127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