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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芜自然资规(江北)挂告字[2026]05号)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行政区:芜湖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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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芜自然资规(江北)挂告字[2026]05号)
芜自然资规(江北)挂告字[2026]05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江北2605号 | 宗地总面积: | 16678.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江北新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园以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产业园以北,鼎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产业园以西,规划工业用地以东 | ||
| 年限: | 49.00年 | 容积率: |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一类工业用地 | 16678.7 | ||||||
| 投资强度: | 3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9.2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419826BA0075 | ||
| 起始价: | 496.03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备注: 挂牌时间定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 8:30 时至 2026 年 10月 10日 15:00 时。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http://whsggzy.wuhu.gov.cn/STPBidder/member Login)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http://whsggzy.wuhu.gov.cn/STPBidder/member Logi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http://whsggzy.wuhu.gov.cn/STPBidder/member Login)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江北2605号 号地块:*开通会员可解锁* 08时30分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加价幅度均为10万元的整数倍。 (三)建设周期:江北2605号地块在《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 15个月内竣工; (四)签订出让合同和支付土地出让金:《成交确认书》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 2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按期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构成重大违约,无权收回竞买保证金(履行合同定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特殊情况下,由竞得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可适当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且竞得人每延长一日,需向出让方支付欠缴土地出让金价款1‰的违约金。 (五)土地交付状况:《成交确认书》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 净地交付,竞得人与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交地手续由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六)竞买保证金的处置:土地挂牌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转作土地出让金。 (七)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八)其他事项详见《芜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手册》和出让文件。 (九)项目整体规划范围内除配套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外,竞得人自持标准厂房面积不得低于标准厂房总计容面积的 30%,所建标准厂房的转让运营根据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4 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区工业标准厂房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芜自然资规函〔2021〕 136 号)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政通路66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单位: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集中区支行 开户账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52500148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