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汕公资地[2026]6号(LH))
发布时间:
2026-08-19
发布于
广东汕头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土地出让 > 成交公示 > 挂牌出让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汕公资地[2026]6号(LH))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行政区:龙湖区

【字号:大中小】【打印】 【关闭】 分享到: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汕公资地[2026]6号(LH))

汕公资地[2026]6号(LH)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WG2026-LH03 宗地总面积: 0.342484公顷 宗地坐落: 汕头市龙湖区汕汾路与外砂迎宾路交界西北角
年限: 40年 土地用途: 旅馆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1212万元 受让单位: 广东省汕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备注: 1.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2.用地性质: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其他商务/铁路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兼容娱乐康体用地(B11/B13/B14/B29/H21/S2兼容B3) 3.实用地面积:3424.84平方米(5.137亩) 4.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1)容积率:≤2.2(其中,零售商业用地≤0.152,餐饮用地≤0.170,旅馆用地≤0.867,其他商务用地≤0.649,城市轨道交通用地≤0.362)。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7534.65平方米(其中,零售商业用地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520.58平方米,餐饮用地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582.22平方米,旅馆用地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2969.34平方米,其他商务用地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2222.72平方米,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239.79平方米)。 (2)建筑密度:≤50%。 (3)建筑限高:≤48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52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4)绿地率:≥15%。 (5)停车配建比例: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其他商务用地≥30%。项目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执行。地块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6)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5%;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40%。 (7)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该地块位于汕头市绿色建筑发展基础目标单元,地块内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的其他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要求;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其中国有资金参与投资、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执行一星级要求。未涉及问题,按《汕头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及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执行。 (8)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5.项目为城际铁路站点TOD开发特定区域,需根据粤东城际铁路建设需求,建设城际轨道设备房及部分连廊,设备用房及连通通道的建设需满足外砂站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确保车站的安全运营。项目地块内包含粤东城际铁路外砂站出入口建设范围,需充分预留出入口建设空间,并与出入口预留的通道进行联通设置。 6.项目建筑在满足消防、交通等要求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建筑退让北侧用地边界要求。项目南侧建筑可放宽建筑退让红线要求,但须做好与粤东城际铁路外砂站一体化设计衔接,预留联通通道无障碍衔接,并做好涉铁工程相关安全保护措施,过程中造成的铁路设计变更、工程调整等其他影响,需要与铁路部门充分协商沟通。项目地块较为扁长且长边临汕汾路,同时,地块开发需要与城际站点附属用房结合建设并通过连廊连接,因此建设方案可以适当减少汕汾路道路退线,并适当增加首层公共空间。 7.项目整体空间设计应注重建设用地与周边城市空间的协调性。周边地块均为可开发利用地块,因此建设方案应充分预留东北向与西南向连廊接口,为未来周边地块慢行贯通预留条件。 8.项目西南侧汕汾路可开不超过1个机动车出入口,用于项目交通组织,机动车出入口设置须满足《汕头市粤东城际铁路外砂站TOD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LH-00604控制单元局部)》相关规定,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 9.项目应配建粤东城际铁路设备用房,可与其他商业设施合建;应配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宏基站)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座,可与其他配套设施合建。 10.项目需配套满足自身需要的绿化、停车、水电、环卫设施,并按照电力部门技术要求,落实公用主干开关房。 11.项目整体建筑形象宜以现代简约风格为主,同时充分考虑场地文化与产业特色,并进行有机融合。 12.项目绿化种植符合地域特色,整体充分考虑遮荫需求,点缀特色景观植物,整体风格宜现代简约。沿街建筑可设置墙面广告,须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整体协调。景观构筑物需要与整体建筑风貌相协调。 13.项目应落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设计相关要求。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市粤东城际铁路外砂站TOD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LH-00604控制单元局部)》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执行。 14.土地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15.详细规划条件详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文件。

二、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