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隆回县国土公告[202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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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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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隆回县国土公告[2025]38号)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区:隆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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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隆回县国土公告[2025]38号)

隆回县国土公告[2025]38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隆回县人民政府批准,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隆回县六都寨镇总规A-08西侧部分地块 宗地总面积: 8191.71平方米 宗地坐落: 隆回县六都寨镇新建居委会
年限: 40年 容积率: ≤3.070 建筑密度(%): ≤48.560
绿化率(%): 15.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8191.71
投资强度: 保证金: 807.048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313325BA0066
起始价: 1345.08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
备注: 该地块网上拍卖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00
宗地编号: 隆回县六都寨镇总规A-09北侧部分地块 宗地总面积: 4267.45平方米 宗地坐落: 隆回县六都寨镇新建居委会
年限: 40年 容积率: ≤3.500 建筑密度(%): ≤55.000
绿化率(%): 15.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4267.45
投资强度: 保证金: 604.2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313325BA0067
起始价: 1007.1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
备注: 该地块网上拍卖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00
宗地编号: 隆回县六都寨镇总规A-07地块 宗地总面积: 8504.2平方米 宗地坐落: 隆回县六都寨镇新建居委会
年限: 40年 容积率: ≤3.100 建筑密度(%): ≤50.000
绿化率(%): 15.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8504.2
投资强度: 保证金: 988.86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313325BA0064
起始价: 1648.11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
备注: 该地块网上拍卖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住宅用地(包括兼容住宅用地的其他地块)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也不得以竞买后成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为由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不得参与竞买。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最高报价人应当从获得最高报价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资格审查后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愈期不签订的,将取消最高报价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成交出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县自然资源局将终止供地,同时扣除定金(成交价款总额的20%)。 已签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不按时缴纳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且不返还定金(定金为成交价格的20%),收回土地并对该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二)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包含竞得人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他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承担,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绘费等相关税费。 (三)受让人须按合同约定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价外税费后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地。 (五)受让人应及时办理好有关建设手续,按规定时间动工。在约定开工期限内依法开工建设的,依据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壹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外,还需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贰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六)受让人按规定时间动工后叁年内竣工的,提供住建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审批材料,退还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已动工但未按规定时间竣工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 (七)各地块竞买人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达到平整场地、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建设条件后,允许分割转让。 (八)竞得人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缴入隆回县税务局专户。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还需另行缴纳成交价款总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入隆回县自然资源局专户。 (九)交地工作和红线范围内的权属纠纷及周边群众矛盾调处由隆回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红线范围外的权属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土地交付条件为现状交地,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2个月内,交地确认书经双方签字后及时交县自然资源局。竞得人应当在交地后壹年内开工,按审定方案进行建设,建设开工之日起叁年内竣工。 (十)出让价款按县有关文件规定管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单位: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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