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土地出让 > 出让公告 > 挂牌公告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行政区:镇江市本级
【字号:大中小】【打印】 【关闭】 分享到:
出让公告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镇自然资挂[2026]3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D2607 | 宗地总面积: | 6628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茅以升路以东、丹行路以南 |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10< 并且 ≤1.3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66287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65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202926BA0728 | |||
| 起始价: | 32314.875万元 | 加价幅度: | 132.574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宗地编号: | G2602(*开通会员可解锁*) | 宗地总面积: | 3584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山路以北、规划支路八以西 |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10< 并且 ≤1.050 | 建筑密度(%): | ≤32.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18.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35849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1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202926BA0730 | |||
| 起始价: | 15621.015万元 | 加价幅度: | 71.698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宗地编号: | G2601 | 宗地总面积: | 4941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山路以南、规划支路八以西 |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10< 并且 ≤1.050 | 建筑密度(%): | ≤32.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18.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49411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3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202926BA0731 | |||
| 起始价: | 21530.615万元 | 加价幅度: | 98.822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次土地竞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约定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违法用地正在查处或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买资格。 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买人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3.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保证金不是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或募集资金的承诺书;5.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7. 经资审合格,并提交统一格式的书面竞买申请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取得正式竞买资格。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申请书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全资)、成立时间等内容。否则,竞得后不得申请变更土地受让人。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0.60.42:8180/)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0.60.42:8180/)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0.60.42:8180/)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D2607 号地块:*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G260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号地块:*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40分; G2601 号地块:*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5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在受让人按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履行受让宗地交付手续;提前缴清的,可以提前交付土地并办理土地手续。受让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金,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三)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比例执行国家、江苏省、镇江市有关规定,不得建设国家管控的别墅类住宅。 (四)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实地踏勘。 (五)丹徒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D2607地块出让土地界线北侧规划丹行路、西侧茅以升路沿路绿地、南侧宜通中大道沿路绿地及东侧长山灌渠沿河绿地,并无偿提供绿地范围内的地块进出通道所需用地,且不得影响出让土地的开发利用;当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该道路与绿地须建设完成,该道路建成后应确保与地块周边道路衔接顺畅,相关支出由政府预算统筹安排。如未按期实施到位,丹徒区人民政府须以该地块实际成交的土地价格为基数,地块规划核实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的时点所对应的一年期LPR的3倍/天,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六)镇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建设G2601地块出让土地界线北侧规划东山路、东侧规划支路八(道路须配套建设满足地块及周边需求的市政管线),与地块一期开发同步交付使用,并确保与周边城市路网畅通。当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道路须建设完成,该道路建成后应确保与地块周边道路衔接顺畅,相关支出由政府预算统筹安排。如未按期实施到位,镇江高新区管委会须以该地块实际成交的土地价格为基数,地块规划核实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的时点所对应的一年期LPR的3倍/天,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镇江高新区管委会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在地块开发建设前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边坡进行专项滑坡勘察、设计及治理。边坡治理可结合地块建筑布局、景观环境等进行整体设计,统筹理顺和完善建设场地周边排水系统,确保建设项目及周边地质安全,相关支出由政府预算统筹安排。如未按期实施到位,镇江高新区管委会须以该地块实际成交的土地价格为基数,地块取得施工许可证时点所对应的一年期LPR的3倍/天,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七)镇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建设G2602地块出让土地界线南侧规划东山路、东侧规划支路八(道路须配套建设满足地块及周边需求的市政管线),与地块一期开发同步交付使用,并确保与周边城市路网畅通。当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道路须建设完成,该道路建成后应确保与地块周边道路衔接顺畅,相关支出由政府预算统筹安排。如未按期实施到位,镇江高新区管委会须以该地块实际成交的土地价格为基数,地块规划核实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的时点所对应的一年期LPR的3倍/天,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镇江高新区管委会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在地块开发建设前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边坡进行专项滑坡勘察、设计及治理。边坡治理可结合地块建筑布局、景观环境等进行整体设计,统筹理顺和完善建设场地周边排水系统,确保建设项目及周边地质安全,相关支出由政府预算统筹安排。如未按期实施到位,镇江高新区管委会须以该地块实际成交的土地价格为基数,地块取得施工许可证时点所对应的一年期LPR的3倍/天,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