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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26〕010号[2026]10号)
〔2026〕010号[2026]10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46*开通会员可解锁*GB02621 | 宗地总面积: | 20420.1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海口市滨江新城片区QS0322002-1地块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3.1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12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4294.07 | ||||||
| 商务金融用地 | 3063.02 | ||||||
| 零售商业用地 | 3063.02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8676.37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608526BB0005 | |||
| 起始价: | 31127.29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1.地块内商务金融/商业混合用地部分采用混合用地供应方式,即在混合产业用地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商务金融/商业部分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商业服务设施具体用途清单和构成比例范围内进行调整,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调整方案(调整用途、调整比例、建筑指标、总平面方案等)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无需补缴地价款。 地块内零售商业用地占比不得高于总用地面积的15%,不得用于建设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和产权式酒店。地块内独立占地绿地3976平方米(参与指标平衡,但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地块需配建建筑面积50-100㎡的便利店、≥90㎡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建筑面积≥300㎡)、≥80㎡托幼服务设施;配建≥200㎡的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具体按照《海口市滨江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及海资规详规〔2026〕47号文规划条件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手册可从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lr.hainan.gov.cn:99/hnr/portal/index)查看和打印。 3.本次交易活动采取“全线上”流程网上交易,即交易项目登记、信息发布、竞买申请、资格审核、拍卖竞价环节都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2).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2.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竞买人需承诺土地购置资金为合规自有资金购地,不属于金融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并载明如承诺不实则自动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4.个人不得申请参与本次竞买。 5.竞买人须提交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详见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lr.hainan.gov.cn:99/hnr/portal/inde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详见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lr.hainan.gov.cn:99/hnr/portal/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2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在详见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lr.hainan.gov.cn:99/hnr/portal/inde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18676.374万元(即评估价的60%)。拍卖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剩余土地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根据*开通会员可解锁*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的《关于海南省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该宗地可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琼山区人民政府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本次拍卖出让的宗地用于开发建设商住综合体项目。 4.本宗地按现状出让, 土地竞得人对宗地现状已充分知晓并接受土地现状条件受让。 5.土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项目建筑工地应按照《海口市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标准化实施指南》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在该地块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本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应交由政府处置。 6.地块需配建建筑面积50-100㎡的便利店、≥90㎡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建筑面积≥300㎡)、≥80㎡托幼服务设施;配建≥200㎡的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上述配建设施具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及行业标准建设,配建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和托幼服务设施需无偿移交琼山区人民政府。 7.该宗地应严格按照《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 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琼建科〔2023〕240号)等规定和文件要求执行。 8.本宗地涉及的商务金融和商业用地,按照我省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兴建“类住宅”项目。商办类项目应严格落实有关公共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外立面应具有明显的公共建筑形态和特点。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形式及标注住宅类功能描述;除集中设置的食堂以及商业用途项目作为餐饮功能使用的区域外,不得设置燃气设施。具体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调整商业、办公楼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4〕2号)执行。 9.土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转让条件的,土地竞得人出资比例结构及土地竞得人项目公司出资比例结构未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发生变动。 10.土地竞得人本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进行转让。经同意转让的,准入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11.根据琼山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准入协议,该宗地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年内达产。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用地为包含房地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其他用地为扣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均不含有关税费)不低于50000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580万元/亩),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 3750 万元人民币(亩均年税收不低于 24 万元/亩),五年累计营收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亩均年营收不低于98万/亩),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须与琼山区人民政府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2.土地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动工后3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竣工验收备案。涉及土地闲置处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13.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14.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或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联 系 人:钟女士、陈女士、韩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65236087 开户单位:详见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lr.hainan.gov.cn:99/hnr/portal/index) 开户银行:详见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lr.hainan.gov.cn:99/hnr/portal/index) 开户账号:详见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lr.hainan.gov.cn:99/hnr/portal/index)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