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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怀自然资告[2026]3号)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区:怀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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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怀自然资告[2026]3号)
怀自然资告[2026]3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怀集县人民政府批准,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HX-2026-05 | 宗地总面积: | 31666.6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肇庆怀集产业园区I-12-02-01地块 |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31666.66 | ||||||
| 投资强度: | 516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7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11126BA0008 | ||
| 起始价: | 95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工业用地50年,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二)本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能耗标准参照《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2021-2025)》控制性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8吨标准煤/万元”执行;环境指标按照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肇庆怀集产业园区I-12-02-01地块“标准地”环境指标汇总表》执行。 (三)本出让宗地建设项目为稻谷加工,在项目投资之日起3年内,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44万元/亩,设备投资额全部到位;从项目达产之日起3年内,平均年产值达4亿元,亩均税收(不含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不低于10.5万元/亩。 (四)其他规划条件具体按怀资源规用地〔2026〕0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参与竞买。 (二)竞买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前,如需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三)竞买申请人须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集分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75万元。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人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怀集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二)本出让宗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的20%作为定金。 (三)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未能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经税务部门催缴后受让方仍不支付土地出让价款且逾期付款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缴款日期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因受让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出让人可以请求受让人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四)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税法及有关规定依法付清受让宗地的有关税费。 (五)受让人应在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涉及违约金的,亦需付清),在20天内持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六)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且受让人应按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涉及违约金的,亦需付清),由怀集县土地储备中心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 (七)受让人必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施工设备和人员到位,进行地基/软基处理、破土开槽、基坑开挖、打桩等)],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全面竣工投产[全面竣工标准为依法取得整宗地或地块最后一期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竣工之日起18个月内达产。逾期未动工建设满1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逾期未动工建设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违约违规责任具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约定和规定执行。 (八)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土地的出让价款,不包括受让宗地相关税费。 (九)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地块后,不得以该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抗成交结果及对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怀集县怀城街道上郭北路69号 联 系 人:欧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怀集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