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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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7
发布于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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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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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补遗文件)

各投标人:

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业信用评价和招标投标技术导则有关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5〕15号)文件的要求,现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WLGC202510-082) 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删除内容

现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企业所在省份最近一个年度信用评价为D级或不合格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全部规定。

2、调整条款

(1)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项目经理获奖业绩” 中的第(5)项:

原条款为:“(5)省外建筑企业投标中使用获奖业绩加分时,应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曾使用获奖项目业绩加分中标其他工程项目的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现调整为:“(5)建筑企业投标中使用业绩加分时,应出具《未曾使用获奖项目业绩加分中标其他工程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同时提供自该获奖业绩以来,项目经理参与中标的所有项目清单。未能提供上述承诺书及项目清单的,其获奖业绩不予加分。”

二、其他变更

1、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范围修正为“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建筑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强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梯工程、动物房及实验室工程、外网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招标文件中关于“长春市2024年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全部替换为“关于印发《2025年建筑噪声污染防治及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生效说明

本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均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务必以此修改通知为准,替换掉招标文件中的原有内容,并以此为准准备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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