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对阿克苏市雪域电动车厂等7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竞价转让处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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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现对阿克苏市雪域电动车厂等7户债权资产公开竞价转让,诚邀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现将债权情况简述如下:

一、债权资产情况

1、资产名称:阿克苏市雪域电动车厂等7户债权资产

2、所在地:新疆阿克苏市、库尔勒市、和静县等地区

3、资产总额:截至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债权本金101,449,523.34元,利息122,374,673.34元,代垫费用1,134,213.91元,债权总额 224,958,410.59元,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4、债权担保情况:该7户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

1)阿克苏市雪域电动车厂债权本金余额为19,550,000元、利息余额34,095,842.21元,垫付费用506,822.27元,债权合计为54,152,664.48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为债务人阿克苏市雪域电动车厂以其持有的阿克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业土地40141.5平方米(60.18亩)及18649.46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为刘真文、张潆戈、张立涛、王翠丽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2)和硕县清水河宏岳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本金余额为4,899,719.00元、利息余额7,655,400.08元,债权合计为 12,555,119.08 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物1: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编号:新抵M28201615号);抵押物2:国有土地证编号:和硕县国用2005第826号,土地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40560平方米,终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蒋新民、许斌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新疆永民生农产品有限公司债权本金4,288,353.28元,利息、罚息合计1,433,885.20元,债权合计5,722,238.48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巴州鸿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和静县阿尔夏特南路东侧兴和大厦1幢2层01-1号、01-2号两处不动产,面积合计2272.89㎡;马海珍、汤泳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库尔勒北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合计为33,332,900.05元、利息合计余额23,687,919.38元,代垫费用0元,债权合计为57,020,819.43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库尔勒北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何文波、高妹妹、刘江伟、余娟为上述两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新疆东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为17,764,561.61元、利息余额13,734,182.52元,代垫费用225,345.47元,债权合计为31,724,089.6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巴音东路与青年路交汇处1栋1层商铺761.57平方米;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巴音东路与青年路交汇处1栋106号商铺41.84平方米;卫月莉、张天明、马立、马娟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新疆静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本金余额为15,000,000.00元、利息余额34,421,276.7元,代垫费用306,995.40元,债权合计为49,728,272.1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为新疆静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和静县光明路10,463.91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及58,785.6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文静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新疆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为6,613,989.4元、利息余额7,346,167.25元,代垫费用95,050.77元,债权合计为14,055,207.42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为新疆中京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和硕县大十字左侧500米46套住宅,抵押物均为“一房二卖”,经侦机关已介入进行调查;何仕文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处置方式:通过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公开竞价转让。

三、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日起3个工作日。

五、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

六、竞价规则:挂牌价格:23,317,400.00元,保证金:6,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或其整数倍。请意向购买者自行前往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详细阅读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

若只有一人符合竞买人条件且报名竞价,我公司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本次竞买人是否成交。

七、交易条件:一次性全额付款。竞价结束后确认竞价人为买受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于签署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

本公告发布有效期限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中国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费先生、郝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政编码:83000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80号长城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竞买须知

一、竞拍标的:截至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债权本金101,449,523.34元,利息122,374,673.34元,代垫费用1,134,213.91元,债权总额 224,958,410.59元(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竞买起拍价23,317,400.00元,保证金:6,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办理合同签订等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若竞买成功,由买方向淘宝拍卖平台支付成交金额千分之二(以实际缴纳为准)的交易服务费用。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

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4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有一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即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无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七、保证金规则:

(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淘宝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在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缴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指定账户。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我分公司所有: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5】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

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的;

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牟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6.竞买人提交保证金后,在价格不高于底价的情况下,竞买人未参与报价;

7.竞买人不符合本竞买须知第二条竞买条件而支付保证金并竞买成功的。

八、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5】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并如期付清价款,逾期签约或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并付清转让价款后,请买受人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九、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和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存在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形,无法对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d、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e、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f、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g、担保物、抵债资产存在出租、在登记部门无法查询到担保信息、四至不清,可能发生已被转让、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可能与第三人存在纠纷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h、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i、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j、抵押物存在被第三人占用、转让给第三人等情形,存在或可能存在第三人对抵押物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形,存在欠付物业费、暖气费、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情形;

k、抵押物存在被刑事案件执行法院查封的情形;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三)竞买标的按现状转让,请竞买人自行对该标的现状进行调查核实。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费先生、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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