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650万股(51%股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2-29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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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转让方简况

受让方资格条件

联系方式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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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苏州吴中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康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山路51号
成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62445X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6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10 股份总数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债权金额(万元)
职工安置 按照《苏州吴中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安置方案》执行
内部审议情况 苏州吴中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项目附件 3-10.产权交易合同(文本).pdf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0000
2 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0000
3 上海华杰之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6.5000
4 苏州创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000
5 苏州华东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5.0000
6 苏州市双马机电有限公司 5.0000
7 昆山誉球模塑有限公司 5.0000
8 苏州宏基工具有限公司 5.0000
9 广州市金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10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929.59 79.59 36.78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11395.85 88469.17 22926.68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72.08 -2187.93 -2193.73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19210.93 98403.71 20807.22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苏州吴中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以及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债状况等受让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企业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清楚知悉上述情况后参与受让报名。

3.意向受让方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社会信誉、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的情况,承诺不以转让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4.意向受让方承诺按照在信息公告期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书面确认的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布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若发生受让方收购标的企业其他股权所支付的每股价格高于本次交易的每股价格的情形,受让方应按照收购标的企业股权所支付的最高每股价格与转让方结算本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款,按上述所支付的最高每股价格计得的价款与本项目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交易价款的差额直接划款至本项目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第六条第2点指定的转让方(甲方)银行账户。如上述所支付的高于本次交易每股价格收购股份事实发生在合同生效前,上述差额价款应于本项目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如上述所支付的高于本次交易每股价格收购股份事实发生在本项目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上述差额价款应于高于本次交易每股价格收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交易申请文件或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至转让方。 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道南支行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996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修正)》(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持有股本总额10%以上股东(社员)的变更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本股权转让事宜的相关批复后生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如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未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受让方保证金自本项目终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交易双方已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受让方不得因未被批准追究转让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责任。因此,特提示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评估在完成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全部转让流程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批准的风险。 5.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6.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受让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通知交易双方签订合同。 7.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8.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重要信息披露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东名册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自交易基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标的企业股东名册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由股东名册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东名册变更完成之日(含)债权债务、经济法律责任的处置: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股东名册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股东名册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经济法律责任由股东名册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股东名册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经济法律责任由股东名册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3.转让收益处理:本次股权转让收益由转让方按照国资监管部门和转让方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置。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不得以尽职调查不全面或对文件披露信息存在误解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追究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任何责任。 5.转让标的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须自行对标的企业以及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债状况等受让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是否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的,均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意向受让方不能以未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不全面为由,撤销交易,且不能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偿。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出具的《苏州吴中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5]2911009095号)、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苏州吴中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所涉及的苏州吴中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5)第080085号)、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吴中珠江村镇银行股权转让工作方案〉事宜的法律审查意见》。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广州市
注册地 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法定代表人 蔡建 注册资本(万元) 1145126.85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商业登记证号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429628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000%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000%
持有产(股)权数量 76500000.00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数量 76500000.00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局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中共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的《党委会会议纪要》(穗农商党委会议〔2025〕13号(之二))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10340.6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保证金详细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3102.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csuaee.com.cn/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