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160-168号首层、二层及荔德路27号等13宗物业整体出租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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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承租方资格条件

披露规则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联系方式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标的为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160-168号首层、二层及荔德路27号等13宗物业,出租总面积为4703.7113平方米,出租物业明细及基本情况详见《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160-168号首层、二层及荔德路27号等13宗物业整体出租明细表》,出租用途为商业、办公等非居住用途,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拟出租期限(年) 11年11月 权属人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出租面积(㎡) 4703.7113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方 广州市荔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形式 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160-168号首层、二层及荔德路27号等物业明细表(2).PDF 、 8.租赁合同(文本)+安全责任书(2).PDF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3年(含)以上的法人,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需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注册资本金额以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以报名时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载信息为准。) 2、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及失信记录: (1)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及失信记录。报名时需提供信息公告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网页显示信息为准,网页查询时间须处于信息公告期内;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报名时需提供信息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查询网页,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信息”查询网页显示信息为准,“信用中国”网页查询时间须处于信息公告期内; (3)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当前被法院列入失信或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报名时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页,以查询网页显示信息为准,网页查询时间须处于信息公告期内。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项目终结。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文本。

4.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装修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月租金成交价3倍】。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交纳装修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项目终结,并有权按租赁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装修保证金于承租方完成西槎路160-168号首层、二层装修后,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1个月内,无息原路退回。

5.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承租方须承担出租标的物业范围内的一切经营和安全责任。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守法经营,依规办事。出租标的在承租方租赁期内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债务或经济、法律责任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若出租方因内部管理需要或应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管理的要求,提出要对出租标的进行整治整改或中止租赁,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承租方不得因此向出租方任何赔偿、补偿等要求。

7.租赁期间出租标的维护和保养由承租方负责,由此产生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结构或设施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赔偿;因出租标的的占有、使用、收益所导致的赔偿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确保在出租标的内不安装或使用超标水电设备或贮存危险、易燃、违禁品,不在承租房屋内进行非法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如有)。

9.承租方装修改造不得对出租标的房屋承重结构作出改动,对承租房屋装修改造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当前标准和规范。施工期间,承租方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如施工出现安全事故,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须在装修工程完成后,须经有资质部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出具合格证书,提供一套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合同、费用清单、票据资料、配电分布图等)给出租方存档备案。

10.租赁期满后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在租赁期内所装修改造的固定设施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当完好(确保能正常使用)移交给出租方;固定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墙、天花、地板、隔断、门、窗、电梯、水箱、开关、管、线、配电、消防、照明、卫生间。

11.承租方承租期限内所有水电、管理费用、卫生费、治安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按有关单位标准按时缴付,如承租方拖欠本条所述任何费用2个月以上,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如有)。

重大披露事项

1. 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本次出租标的建设年代较早,使用时间较长,可能存在包含但不限于:墙体存在开裂、脱落、渗水,屋顶存在漏水、渗水,门窗存在磨损生锈、不能正常使用,电路电线存在老化、暴露,水管存在老化、破损等,消防设施不符合现行标准;墙、门、窗户年久失修等情况。

(2)本次出租标的证载权属人为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出租方与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广州市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营中心签署的《物业移交协议书》约定,本次出租标的由出租方广州市荔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收益归出租方所有。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商业、办公等非居住用途。承租方应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和配合出租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得损害出租方的合法权益。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本项目租赁期限11年11月,含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内。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方收齐装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首年第七个月租金之日起 30天内将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给承租方。租赁期限起始日为标的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7.本次出租标的证载权属人为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现由出租方广州市荔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次出租标的的出租事宜,租赁合同由出租方广州市荔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承租方签订。

8.承租期限内所有水电、管理费用、卫生费、治安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按有关单位标准按时缴付,如承租方拖欠本条所述任何费用2个月以上,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如有)并单方解除合同。

9.其他情况详见广东同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 160-168号首层、二层房地产首年月租金市场价值评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广东同德房评报字[2026]第03023号)、《广州市白云区荔德路27号10宗商业房地产首年月租金市场价值评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广东同德房评报字[2026]第03026号)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 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信息公告期截止后,对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77.000000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2*开通会员可解锁*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4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小姐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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