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锦城大厦二层物业合作经营项目征集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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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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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征集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资格条件与合作须知

披露规则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联系方式

标的基本信息

情况简介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锦城大厦二层物业证载建筑面积合计2400.08㎡,证载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铺,目前物业空置。

位置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锦城大厦二层
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铺 资产所有制 国有
征集方式

现征集方拟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合作方,由合作方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锦城大厦二层物业进行投资、改造、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合作方负责运营工作,征集方向合作方收取合作经营保底收入及经营分成收入。合作经营期为10年,含建设期6个月。合作标的权属人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载建筑面积合计2400.08㎡,证载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铺,目前物业空置。

标的物业不动产权证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51167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51103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51062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51049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51079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50746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定位

(一)征集方拟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锦城大厦二层物业公开征集合作方。

(二)合作方必须认同和遵守征集方对本项目以下的定位要求:

1.项目定位方向:本项目定位方向需结合物业自身条件,挖掘物业价值、建设创新标杆;

2.项目改造方案: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对合作标的进行建设改造(包含消防改造及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开业标准),投入资金情况将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审核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一)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合作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建设期内由合作方对标的物业整体进行建设改造,投资总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包含消防改造及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开业标准,改造金额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审核公司出具审核报告为准)。合作方须将标的物业建设改造方案报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合作经营期限10年(含建设期6个月)。

(二)合作方需准时向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纳合作经营保底收入及经营分成收入。

1.合作经营保底收入底价34800元/月(本次合作底价,为与合作方在前五年(含)合作期间的月度底价。合作经营保底收入金额以本次交易成交价格为准),自合作经营期第六年首月起(第61个月),保底收入每两年递增2%(保底收入即为合作方需要固定向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费用)。权属方自合作经营期第七年首月起(第73个月),参与经营收入分成(合作方除向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保底收入外,还需向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经营分成收入),月经营分成收入=合作方月度营业额*10%(分成收入不低于20万元/年,如实际核算金额低于20万元/年,按照20万元/年结算)。合作方需按月支付经营分成收入。

2.合作方在合作经营期首年享有6个月建设期,建设期内免收6个月保底经营收入。

3.本项目设有装修押金人民币10万元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二个月保底收入(按最后一年月保底收入计算)。

项目附件 合作经营合同(新).pdf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广东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万元
征集行为批准文件 关于佛山锦城大厦二层物业合作经营的批复(粤广新函【2025】124号) 征集行为内部决议 广东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合作方资格条件与合作须知

合作方资格条件说明 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千万元人民币,以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截止之日前的验资报告为准。 2.从2022年至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日,意向合作方或其关联方累计经营项目≥5个,且累计经营面积≥50000㎡,单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意向方或其关联方在项目所在地城市(佛山市)有正在运营的项目。【须提供相应经营项目的合同证明(如为承租物业,则提供租赁合同)、经营简介、图片等。关联方须提供证明与意向合作方有合作关系的合同或承诺函。】; 3.意向方或其关联方2020 年至今有与央企或省、市、区属国企合作成功的项目。 4.意向方2020年至今没有存在拖欠他人债务而引起法律诉讼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5.意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以上网站查询记录。 6.意向方获得国家税务部门评定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情况,等级评级不低于B级,须提供税务部门查询记录。 7.意向方或其关联方以其运营项目曾获得国家、省、市级机构评定的相关资质及荣誉称号。 8.意向方提供2025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5年第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2025年第一季度社保缴款证明。 9.意向合作方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10.意向合作方具有合作经营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并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 11.本次合作方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方合作方承诺对项目的改造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包含消防改造及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开业标准,改造金额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审核公司出具审核报告为准);

2.意向方合作方承诺自合作经营期第七年首月起(第73个月),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经营收入分成(合作方除向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保底收入外,还需向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经营分成收入),月经营分成收入=合作方月度营业额*10%(分成收入不低于20万元/年,如实际核算金额低于20万元/年,按照20万元/年结算)。合作方需按月支付经营分成收入。如各方对月经营分成收入金额存在争议,合作方需在合作经营合同约定期限内先行支付最低20万元的经营分成收入,剩余部分另行核算确定。

3.意向合作方一经提交合作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项目文件和开展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接受合作标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性质、用途、现状、瑕疵、消防(未有一次消防验收手续)等具体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的物理状态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情况、设施设备情况、现有使用状态、周边情况等)和法律状态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性质、现有法律文件、消防环保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加建、既有法律纠纷等)】,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合作标的公开征集合作方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含本公告所附《合作经营合同》)和公开征集合作方项目要求。

4.合作方须按征集方拟定的《合作经营合同》文本签订合作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合作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作合同,视为合作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征集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合作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5.其他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合作经营合同》文本。

其他须披露事项

1.本项目标的物业证载权属人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外贸开发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和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合作标的由广东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合作经营合同》由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合作方签订。

2.本次合作标的内部状态为毛坯,现状为空置状态,意向合作方须知悉,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和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的性质、用途、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的物理状态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情况、设施设备情况、现有使用状态、周边情况等)和法律状态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性质、现有法律文件、消防环保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加建、既有法律纠纷等)】、瑕疵、消防(未有一次消防验收手续),附属的水电、通讯、消防等设备设施有损坏且现已无法正常使用等相关的一切情况,并承诺在征集报名时已完全了解清楚项目物业权属和现状情况,意向合作方愿意按照标的物业本身的物理和法律现状以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等物理和法律现状开展合作经营。

3.意向方合作方承诺对项目的改造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包含消防改造及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开业标准,改造金额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审核公司出具审核报告为准)。并且须负责办理并取得消防验收手续后方可将标的物业投入使用、经营,由此产生得到全部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4.合作标的证载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铺,合作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合作方改做其他用途需经征集方、权属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书面同意,需向政府部门申办的手续,由合作方自行办理并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5.本项目合作标的以现状交付,合作方须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征集方对合作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无法办理取得相关消防验收手续的不利后果,如被行政机关处罚、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等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征集方、权属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到损失的,征集方、权属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另行追偿。意向合作方不得以标的物业未有一次消防验收手续或后续无法办理取得相关消防验收手续为由主张征集方、权属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违约责任,也不得以此向征集方、权属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不得要求征集方、权属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6.合作方若要调整经营业态,须书面报告征集方、权属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取得书面同意。如因房屋本身的现状、或房屋本身缺少相关法律文件或其他原因,导致合作方无法改作其他用途使用或办妥相关证照或手续,由合作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后果和责任。如改作与证载用途不相符的其它用途不获批准,或者因合作方相关资质缺乏、无法办理证照(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特种经营许可、消防许可、环保卫生许可)等原因造成合作方不能使用标的物业,一切后果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合作经营合同不能执行,按合作方单方面解除合作经营合同处理,征集方、权属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需对合作方的前期投入给予补偿或赔偿,合作方也不能因此主张征集方、权属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任何违约责任。向政府部门申办的手续由合作方自行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征集方仅提供相应证件材料(征集方不掌握的文件除外)配合合作方办理,若无法取得、通过审批的不利后果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如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征集方、权属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到损失的,征集方、权属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另行追偿。

7.合作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合作经营合同》的,视为合作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征集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合作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合作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合作经营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合作费用及其它费用,征集方、权属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鉴于合作标的建成时间较早,如合作方对于合作标的结构是否存在安全性或危险性问题存有疑问,应在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前进行相关鉴定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视为合作方认可合作标的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不得以房屋安全性或者危险性问题向征集方、权属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征集方、权属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任何责任。如合作方根据实际用途需对标的物业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或房屋危险性鉴定,则无论房屋按照何种用途,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所发现的全部问题,均由合作方根据使用需要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加固、修缮等,处理方案需征得征集方、权属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并承担全部费用。如需开展相关鉴定应事先征得征集方、权属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意,鉴定结论仅用于合作方制定改造、加固、修缮等方案使用,不得作为征集方、权属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约的依据,合作方也不得以此要求解除合同。

9.按本公告所示合作面积(即证载建筑面积2400.08㎡)计算《合作经营合同》的保底经营收入;任何意向合作方参与本项目,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合作方须事先考虑该合作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征集方、权属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合作费用和其他费用。

10.征集方于信息公告期内统一时间组织现场看房,意向合作方需提前预约,征集方联系人:丁望 联系号码:*开通会员可解锁*

11.意向合作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合作申请后,视为已对合作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合作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合作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征集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12.其余有关征集方、权属方、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合作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详见《合作经营合同》。

合作须知

1.意向合作方须在征集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产权办理完毕合作申请手续(含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合作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合作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合作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的认可和接受。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 后,不接受意向合作方提交合作申请,不予接收意向合作方提交补充材料。

2.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合作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合作申请或征集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合作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合作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作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合作方成为最终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划转至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意向合作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征集方及南方产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合作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合作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合作方须在征集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诚意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66915775416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

3. 信息公告期截止后,对符合本项目合作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

4.信息公告期后,由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征集方资格审核的,即为本项目合格意向合作方。意向合作方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征集方自行决定,若意向合作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不得因此追究征集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5.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合作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直接与其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合作方。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合作方,合格意向合作方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应按南方产权通知与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

6.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合作方。合作方须在南方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产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合作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7.本公告所称意向合作方是指有合作意向并向南方产权提交书面合作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合作方是指经审核,取得南方产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合作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保证金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000000
缴纳截止时间 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截止之日下午17:00前,将合作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 最多延长42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征集方负责。南方产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殷先生
联系电话 020-2236 0268
邮箱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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