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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正式受理,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6463571(高新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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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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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亿平方米光学功能膜材料项目 |
新余市高新区赛维大道第四期工业地产厂房(原升阳光电厂房) |
江西大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新余清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选址于新余市高新区赛维大道第四期工业地产厂房(原升阳光电厂房)内,项目东面为空地,南面为赛维大道,临路为信诚科技园,西面为江西创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面为空地。项目占地面积202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250平方米。项目地理位置为E 115°0′9.054″,N 27°50′30.987″,。项目总投资25500万元,环保投资95万元。主要原辅材料包括:亚克力胶、BOPET薄膜、PE胶管等。①亚克力胶、BOPET薄膜、PE胶管等原辅材料经搅拌、涂布、烘干、分切、分条、复卷、检验、包装等主要工序生产光学功能膜;项目实施后可达到年产4亿平方米光学功能膜材料的生产规模。 |
(1)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新余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涂布、烘干废气经5套密闭收集+干燥+两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与燃气热风炉燃烧废气共用排气筒)排放;燃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经5套15m高排气筒(与涂布、烘干废气共用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经加强收集后,通过车间门窗自由逸散。 (3)噪声: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绿化等综合措施,控制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物质回收部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抹布、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