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郭氏托清园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50万吨脱硫用石灰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
发布时间:
2025-11-25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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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文件

清环批字〔2025〕14 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 关于内蒙古郭氏托清园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50 万吨脱硫用石灰石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郭氏托清园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50 万吨脱硫用石灰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广 西智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郭氏托清园区 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50万吨脱硫用石灰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分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 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经济开 发区,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1°28′45.276",北纬 40°6′ 39.371",本项目占地 6600m²。本项目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 食堂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50万吨脱硫用石灰石粉。 项目总投资5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3%。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 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通过布设施工围挡、增 加洒水次数、施工场地设置雾炮等降尘;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文 明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 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3#磨粉机,石灰石磨粉 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 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处理后的 饮食油烟由楼顶排口排放;厂区内运输道路采用硬化路面,定期 清扫,进出场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厂外运输全部采用国VI或新 能源车辆,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厢式运输车辆或加盖篷布;生产车 间全封闭,原料贮存区置于生产车间内部西侧,原料卸料、原料 堆存以及入料过程采用雾炮机降尘、洒水抑尘;物料输送转运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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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带采取全封闭走廊并定期洒水抑尘,进料、出料端均加胶皮挡帘; 成品仓顶自带脉冲式滤芯除尘器过滤后顶部排放。颗粒物排放执 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排 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表 2 小型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与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运至清水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封 闭+基础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限值。

(五)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 尘灰作为生产原料回收利用;废布袋收集后临时暂存于一般国废 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含油手套 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国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 设单位 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

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 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 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清水河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施 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清水河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西智环生态环境咨询 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

2025 年 11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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