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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环政批字〔2026〕70 号
呼和浩特如意开发区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
二期(扩规)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至成
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
污水处理二期(扩规)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
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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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二期(扩
规)工程》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取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
促进局(政务服务局)环评批复(呼开投促发〔2024〕77 号)
,建
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 1 座(处理规模为 6.0×10
4m3/d)、尾
水湿地(占地面积 54500m
2,处理能力 6×104m3/d)、提升泵站 1 座、
出水排放管道 5km(双管)
。目前二期(扩规)工程除了尾水湿地,
其余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尚未验收。本次变更环评拟取消尾水湿地
工程,污水处理规模、工艺及出水水质标准不变,达到优于《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限值(氟
化物≤1.5mg/L、总氮≤15mg/L)后部分进入再生水厂处理后回用
于园区内企业,剩余部分排入什拉乌素河。项目总投资 63485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1289.7 万元,占比 2.03%。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预处理部分(粗格栅间、进水
泵房、细格栅间、沉砂池)
、生物池以及污泥处理系统(储泥池及
污泥脱水间)等单元进行封闭,恶臭污染物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
滤池处理工艺处置,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
表 2 排放标准后经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及修改单标
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
》
(GB18483-2001)后通过楼顶排放。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污水处理厂采用“粗细格栅+曝气
沉砂池+初沉污泥发酵池+水解酸化+AAO 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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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含氟废水预处理采用除氟高效
沉淀池,处理后排水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限值(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V 类标准限值,氟化物≤1.5mg/L、总氮≤15mg/L)
,
优先考虑再生水园区内回用,未能回用的剩余水量经管道排入什拉
乌素河作为生态补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项目须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
地下水污染。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管理。格栅渣和沉砂存于栅渣池,运至指定填
埋地点填埋处置;含氟废水深度处理污泥、生化污泥在投入运行半
年内进行固废属性鉴别,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则由呼和浩特市京城
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转运处置,若属于危险废物则暂存于危险废
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不得填埋;在线监测废液、
废化学品包材、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厅隔油池废油及餐厨
垃圾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理。
桶装、盒装、袋装等可包装或可直接转运的一般固体废物,应
当粘贴二维码,确保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在危险废物产废源头就近配置二维码打印机,配备智能称重
仪、视频监控(贮存区/产废点/称重区全覆盖)、数据采集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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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具备与全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
信息化监管平台链接的功能,且保证二维码信息符合危险废物规范
化管理标准,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五)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
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
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
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
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
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7 月 20 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蒙古至成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 年 7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