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伊鑫阁食品有限公司清真宰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4-16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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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

回环政批字(2026) 5 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 关于内蒙古伊鑫阁食品有限公司清真宰鸡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伊鑫阁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伊鑫阁食品有限公司清真宰鸡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 制完成的《内蒙古内蒙古伊鑫阁食品有限公司清真宰鸡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分局审议,同意该项 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县府街北亚清真食品有限责 任公司院内,主要租赁厂房一座,占地面积300m2,内设屠宰 区、待宰区以及冷库等相关配套设施及公辅工程,年屠宰肉鸡

50万只。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 38%。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 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 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屠宰区产生的恶臭气 体经负压收集后通过 CY 光解净化设备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 筒达标排放。恶臭气体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 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中厂界标准 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 放不新增。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市政公 共卫生间排放;屠宰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软 化水补水排入呼和浩特市瑞天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 设施进行处理后,最终排入市政管网。废水排放应满足《屠宰 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

项目污水涉及的池、管网、危固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 须按照重点防渗等级要求做防渗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设备应采取减 震、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管理。项目产生的鸡粪便定期清扫后装入

带盖塑料桶中,暂存于屠宰废物暂存区,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 位进行转运处置;产生的羽毛经收集后装入塑料桶中,暂存于 屠宰废物暂存区,日产日清,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 处置;运输途中死亡的鸡,暂存于死畜暂存库,交由有处置资 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屠宰废物人工清掏后装入塑料桶中, 暂存于屠宰废物暂存区,日产日清,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 行转运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 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高能 UV 灯管、废活性炭,均采用密闭性良 好的箱体分类盛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拉 运处理。

项目须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 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 存和处置须执行《危险废物肥存污染物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五)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 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 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 实环境监测方案,并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对配套

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 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负 责 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 作。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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