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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左环政批字〔2026〕18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士默特左旗分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人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100吨白酒、30吨黄酒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人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人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00吨 白酒、30 吨黄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
古内大节能技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市 人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吨白酒、30 吨黄酒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分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 设,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总占地面 积 7333m。该项目主要建设1座粉碎车间、2座白酒发酵车间、
1 座黄酒发酵车间、2座白酒制酒车间、1座黄酒制酒车间和1 座包装车间及1座处理规模为3.0m3/d污水处理系统、1台0.5t/h 燃气锅炉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冬季供暖采用电暖器供暖,项目 建成后年产自酒100吨、黄酒30吨。项目总投资 151万元,其 中环保投资 69.7万元,占总投资 46%。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 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后建设可行。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该项目为历史遗留项目,故不 再对施工期环境管理做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 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标准限值要求;发酵蒸馏 废气通过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等形式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 由1根13m高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表 3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系统废气 经通过封闭+喷洒、投加除臭剂等方式,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14554-93)。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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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吸 类车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锅底 水全部回用于润穆工序,不得外排;洗瓶废水回用于地面冲洗用 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纯水制备经 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拉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应满足《酒 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25)表1水污染物间 接排放限值要求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东、西、南侧噪声 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4 类标准要求;厂界北侧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破碎粉尘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酒糟(即产即清不在厂内暂存)外运作为牲畜饲料处理;废硅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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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包括附着的废滤渣)、废石英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渗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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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膜均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处置,不在厂内暂存;破碎酒瓶、废 | |||||||||||
| 包装材料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处 | |||||||||||
| 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 | |||||||||||
| 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 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定期交由有资 | |||||||||||
| 质的单位处置。 |
项目须配套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并严格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 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因该项目所在地暂未接通天然气管网,故仅同意其在 生产期内临时使用0.15t 移动式天然气储罐进行供气,非生产期 内严禁将天然气储罐暂存于厂区内,且待该地区具备接入天然气 管网条件后,应立即无条件接入管网。
(二)严格落实企业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相关要求,并制定《环 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日常环境影响风险防范工作,谨防天然 气储罐泄漏、生产运营操作不规范等行为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
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 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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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土默特左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 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公开 | 项 公开 : | 选 | 心 | 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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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土默特左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蒙古内大节能技术工程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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