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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久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6 万吨/年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26〕48 号
呼和浩特市久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久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6
万吨/年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
申请》及由内蒙古景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
市久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6 万吨/年固体废物资源化综
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
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为变更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工业园区,原项目
主要利用电解铝生产中电解槽大修渣、炭渣生产碳酸锂,年设计
处置 6 万吨固体废物,目前尚未建设完成。本次拟将浸出工艺由
氢氧化钙纯碱浸工艺变更为针对不同原料分别使用纯碱浸工艺
或氢氧化钙碱浸+硫酸酸浸联合浸出工艺,年处理总规模不变。
变更后项目总投资 14968.4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5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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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投资比例为 3.71%。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碳酸锂和硫酸钠干燥和包装
废气、原料破碎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浸出废气收集后
经酸洗(5%硫酸)+碱洗(5%碱液)处理,以上废气中颗粒物、
氟化物、硫酸雾、NH3 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表 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
度的排气筒排放;蒸发废气收集后经碱洗+水洗装置进行处理,
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表 2 二级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用
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SO2、NOx 排放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 3 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
气、危废库废气微负压收集后经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HCl
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 4 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后通过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
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金河环保污水处理厂。
厂区须进行分区防渗,制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计划,确保土壤和地下水不受污染。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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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灰回
用于生产;废树脂、过滤杂质、废活性炭、废机油分区暂存于危
废库内,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钾钠混盐、金属铝片、含水
碳泥、硫酸铵溶液、无水硫酸钠及过滤杂质按照相关规定投运 6
个月内进行固废属性鉴定。若含水碳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该
项目不允许继续实施,该批复终止。
桶装、盒装、袋装等可包装或可直接转运的固体废物,应当
粘贴二维码,确保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在危险废物产废源头就近配置二维码打印机,配备智能称重
仪、视频监控(贮存区/产废点/称重区全覆盖)、数据采集终端,
应当具备与全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
物信息化监管平台链接的功能,且保证二维码信息符合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标准,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五)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
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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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
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6 月 5 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托克托县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蒙古景致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 年 6 月 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