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市久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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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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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久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6 万吨/年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26〕48 号

呼和浩特市久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久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6

万吨/年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

申请》及由内蒙古景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

市久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6 万吨/年固体废物资源化综

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

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为变更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工业园区,原项目

主要利用电解铝生产中电解槽大修渣、炭渣生产碳酸锂,年设计

处置 6 万吨固体废物,目前尚未建设完成。本次拟将浸出工艺由

氢氧化钙纯碱浸工艺变更为针对不同原料分别使用纯碱浸工艺

或氢氧化钙碱浸+硫酸酸浸联合浸出工艺,年处理总规模不变。

变更后项目总投资 14968.4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5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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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投资比例为 3.71%。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碳酸锂和硫酸钠干燥和包装

废气、原料破碎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浸出废气收集后

经酸洗(5%硫酸)+碱洗(5%碱液)处理,以上废气中颗粒物、

氟化物、硫酸雾、NH3 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表 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

度的排气筒排放;蒸发废气收集后经碱洗+水洗装置进行处理,

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表 2 二级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用

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SO2、NOx 排放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 3 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

气、危废库废气微负压收集后经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HCl

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 4 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后通过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

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金河环保污水处理厂。

厂区须进行分区防渗,制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计划,确保土壤和地下水不受污染。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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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灰回

用于生产;废树脂、过滤杂质、废活性炭、废机油分区暂存于危

废库内,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钾钠混盐、金属铝片、含水

碳泥、硫酸铵溶液、无水硫酸钠及过滤杂质按照相关规定投运 6

个月内进行固废属性鉴定。若含水碳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该

项目不允许继续实施,该批复终止。

桶装、盒装、袋装等可包装或可直接转运的固体废物,应当

粘贴二维码,确保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在危险废物产废源头就近配置二维码打印机,配备智能称重

仪、视频监控(贮存区/产废点/称重区全覆盖)、数据采集终端,

应当具备与全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

物信息化监管平台链接的功能,且保证二维码信息符合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标准,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五)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

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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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

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6 月 5 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托克托县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蒙古景致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 年 6 月 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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