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时间: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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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环政批字〔2026〕36 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生物医药

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制备 15 万吨/年绿色有机肥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废弃物

资源综合利用制备 15 万吨/年绿色有机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审批的申请》及由深圳市绿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呼

和浩特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制备

15 万吨/年绿色有机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

经我局审议9同意该项目建设9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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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原厂区南侧9租赁常

盛制药空地9占地面积 15853 平方米9分两期建设9每期建 1 条

利用抗生素反应基废物 300t/d 生产线9项目建设造粒车间、煮

料间、原料储存搅拌池、原料库、暂存库、成品库等9建设生物

质热风炉(12×10

4kcal/h)2 台。项目服务范围为托克托县工业

园区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金河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家医药企业产生的医药废物(HW02)9

拟接收 6-APA 菌渣 144200t/a、7-ACA 菌渣 35000t/a、阿维菌素

菌渣 800t/a、土霉素菌渣 18000t/a9危险废物利用规模总计

198000t/a。土霉素菌渣须设置单独的利用生产有机肥方案9并

进行安全性评价9达到有机肥相关要求后再正式投入运营。项目

生产规模为年产 15 万吨有机肥。项目总投资 4798.52 万元9其

中环保投资 1500 万元9占比 31.3%。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期工程生产废气经收集后

进入一级旋风+两级水喷淋+两级湿式静电除尘器+RTO(燃气)+

一级旋流板式水喷淋处理9二期工程生产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级

旋风+两级水喷淋+两级湿式静电除尘器+RTO(燃气)+一级旋流

板式水喷淋处理9最终均通过 1 根 50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

粒物、SO

2 参照执行《呼和浩特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

施方案》(呼环通﹝2019﹞134 号)中限值要求9烟气黑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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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98-1996)表 2 限值要求9

NOx、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l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中二级标准9氨、硫化氢、臭气

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限值

要求。

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GBI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

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GB37822-2019)附录 A 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内

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收集至厂区现

有集水池后排入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厂区须进行分区防渗9制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计划9设土壤和地下水监控点位。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管理。热风炉底渣委托托克托县金河环保固

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填埋处置;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9分区暂存至现有危

废暂存间9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包装、生活垃圾由园区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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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部门处置。

(五)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

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9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

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4 月 9 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托克托县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深圳市绿韵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 年 4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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