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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环政批字〔2026〕36 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生物医药
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制备 15 万吨/年绿色有机肥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废弃物
资源综合利用制备 15 万吨/年绿色有机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审批的申请》及由深圳市绿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呼
和浩特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制备
15 万吨/年绿色有机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
经我局审议9同意该项目建设9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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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原厂区南侧9租赁常
盛制药空地9占地面积 15853 平方米9分两期建设9每期建 1 条
利用抗生素反应基废物 300t/d 生产线9项目建设造粒车间、煮
料间、原料储存搅拌池、原料库、暂存库、成品库等9建设生物
质热风炉(12×10
4kcal/h)2 台。项目服务范围为托克托县工业
园区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金河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家医药企业产生的医药废物(HW02)9
拟接收 6-APA 菌渣 144200t/a、7-ACA 菌渣 35000t/a、阿维菌素
菌渣 800t/a、土霉素菌渣 18000t/a9危险废物利用规模总计
198000t/a。土霉素菌渣须设置单独的利用生产有机肥方案9并
进行安全性评价9达到有机肥相关要求后再正式投入运营。项目
生产规模为年产 15 万吨有机肥。项目总投资 4798.52 万元9其
中环保投资 1500 万元9占比 31.3%。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期工程生产废气经收集后
进入一级旋风+两级水喷淋+两级湿式静电除尘器+RTO(燃气)+
一级旋流板式水喷淋处理9二期工程生产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级
旋风+两级水喷淋+两级湿式静电除尘器+RTO(燃气)+一级旋流
板式水喷淋处理9最终均通过 1 根 50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
粒物、SO
2 参照执行《呼和浩特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
施方案》(呼环通﹝2019﹞134 号)中限值要求9烟气黑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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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98-1996)表 2 限值要求9
NOx、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l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中二级标准9氨、硫化氢、臭气
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限值
要求。
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GBI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
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GB37822-2019)附录 A 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内
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收集至厂区现
有集水池后排入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厂区须进行分区防渗9制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计划9设土壤和地下水监控点位。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管理。热风炉底渣委托托克托县金河环保固
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填埋处置;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9分区暂存至现有危
废暂存间9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包装、生活垃圾由园区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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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部门处置。
(五)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
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9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
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4 月 9 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托克托县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深圳市绿韵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 年 4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