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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环政批字〔2026〕67 号
呼和浩特市鑫巨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鑫巨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 1
万吨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峰
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市鑫巨源建筑材料有
限公司年处理 1 万吨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
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租赁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乳业开发区第四农场现有
部分场地,主要建设固废储运及生产车间,温棚,卧式水泥储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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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建设水泥制品生产线 1 条,年产水泥制品砖块 2000 万块。
项目总投资 1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5.2 万元,占总投资 16.8%。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
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规划施工时间与科学布置
施工设备,确保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25)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上料搅拌废气经除尘器
处 理 后 , 颗 粒 物 执 行 《 水 泥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4915-2013)相应标准后通过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水泥
储罐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料装卸、堆放废气在全封
闭车间进行,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砖
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9620-2013)中相应标准限值。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相应标准后定期拉运至园区
污水处理厂。
项目须做好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
残次品、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污泥等回用于生产线,除尘器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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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暂
存至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桶装、盒装、袋装等可包装或可直接转运的一般固体固体废
物,应当粘贴二维码,确保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在危险废物产废源头就近配置二维码打印机,配备智能称重
仪、视频监控(贮存区/产废点/称重区全覆盖)、数据采集终端,
应当具备与全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
物信息化监管平台链接的功能,且保证二维码信息符合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标准,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
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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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7 月 13 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蒙古峰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 年 7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