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鑫巨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万吨固废综合利...
发布时间: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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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环政批字〔2026〕67 号

呼和浩特市鑫巨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鑫巨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 1

万吨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峰

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市鑫巨源建筑材料有

限公司年处理 1 万吨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

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租赁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乳业开发区第四农场现有

部分场地,主要建设固废储运及生产车间,温棚,卧式水泥储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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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建设水泥制品生产线 1 条,年产水泥制品砖块 2000 万块。

项目总投资 1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5.2 万元,占总投资 16.8%。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

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规划施工时间与科学布置

施工设备,确保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25)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上料搅拌废气经除尘器

处 理 后 , 颗 粒 物 执 行 《 水 泥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4915-2013)相应标准后通过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水泥

储罐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料装卸、堆放废气在全封

闭车间进行,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砖

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9620-2013)中相应标准限值。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相应标准后定期拉运至园区

污水处理厂。

项目须做好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

残次品、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污泥等回用于生产线,除尘器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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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暂

存至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桶装、盒装、袋装等可包装或可直接转运的一般固体固体废

物,应当粘贴二维码,确保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在危险废物产废源头就近配置二维码打印机,配备智能称重

仪、视频监控(贮存区/产废点/称重区全覆盖)、数据采集终端,

应当具备与全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

物信息化监管平台链接的功能,且保证二维码信息符合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标准,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

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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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7 月 13 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蒙古峰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 年 7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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