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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环政批字〔2026〕34 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瑞芬生物合成生物产业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芬生物合成生物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环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瑞
芬生物合成生物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
悉。经我局审议9同意该项目建设9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9总占地
面积 88172.70 平方米9建设主生产车间、综合楼、综合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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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建成后规模为年产赤藓糖
醇 25000 吨、阿洛酮糖 5000 吨。项目总投资 30000 万元9其中
环保投资 550 万元9占比 1.83%。
项目为新建项目9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
林草、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手续9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
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9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
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采
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9选用低
噪声设备9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25)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发酵废气经二级活性炭
吸附+碱液喷淋塔处理9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
理9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液喷淋工艺处理9以上废气中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9NH
3 、 硫 化 氢 执 行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4554-93)表 2 排放标准后通过各自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陶瓷膜和纳滤膜冲洗中和废水、
离子交换设备冲洗中和废水、压滤清洗废水、储罐清洗废水、碱
液喷淋排水、地面冲洗废水等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9满足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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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厂;MVR 蒸发浓缩冷凝水、化料和烘干工序冷凝水回用于
生产。
厂区须进行分区防渗9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9
设置地下水监控点位。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管理。废菌渣、废过滤浓液、废母液委托有
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废陶瓷膜、废纳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
产厂家更换回收;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外运回收利用;废机油、
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9交有资质单位转
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
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9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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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
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4 月 9 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蒙古环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 年 4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