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瑞芬生物合成生物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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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环政批字〔2026〕34 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瑞芬生物合成生物产业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瑞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芬生物合成生物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环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瑞

芬生物合成生物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

悉。经我局审议9同意该项目建设9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9总占地

面积 88172.70 平方米9建设主生产车间、综合楼、综合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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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建成后规模为年产赤藓糖

醇 25000 吨、阿洛酮糖 5000 吨。项目总投资 30000 万元9其中

环保投资 550 万元9占比 1.83%。

项目为新建项目9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

林草、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手续9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

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9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

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采

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9选用低

噪声设备9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25)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发酵废气经二级活性炭

吸附+碱液喷淋塔处理9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

理9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液喷淋工艺处理9以上废气中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9NH

3 、 硫 化 氢 执 行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4554-93)表 2 排放标准后通过各自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陶瓷膜和纳滤膜冲洗中和废水、

离子交换设备冲洗中和废水、压滤清洗废水、储罐清洗废水、碱

液喷淋排水、地面冲洗废水等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9满足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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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厂;MVR 蒸发浓缩冷凝水、化料和烘干工序冷凝水回用于

生产。

厂区须进行分区防渗9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9

设置地下水监控点位。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管理。废菌渣、废过滤浓液、废母液委托有

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废陶瓷膜、废纳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

产厂家更换回收;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外运回收利用;废机油、

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9交有资质单位转

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

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9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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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

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4 月 9 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蒙古环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 年 4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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