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拓新药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原料药及健康膳食补充剂生物...
发布时间: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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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拓新药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原料药及健康

膳食补充剂生物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26〕51 号

拓新药业(内蒙古)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拓新药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原料药及健康膳

食补充剂生物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

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拓新药业(内蒙古)有

限公司原料药及健康膳食补充剂生物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

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占地面积 149570m

2,分两

期建设,一期工程产能 6000t/a,产品分别为肌苷 500t/a、鸟苷

2000t/a、腺苷 600t/a、次黄嘌呤 100t/a、鸟嘌呤 800t/a、腺

嘌呤 300t/a、D—核糖 1000t/a、胞苷酸 400t/a、胞磷胆碱钠

300t/a;二期工程产能 2980t/a,产品分别为谷胱甘肽 300t/a、

麦角硫因 30t/a、S—腺苷—L—蛋氨酸丁二磺酸盐 50t/a、N—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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酰氨基葡萄糖 600t/a、L—瓜氨酸 2000t/a。项目总投资 42001.22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932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 14.1%。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干燥、粉碎、包装等工序产

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入后续相应工序

的废气处理措施;腺嘌呤、鸟嘌呤、次黄嘌呤、D—核糖生产废

气以及胞苷酸、胞磷胆碱钠、谷胱甘肽、麦角硫因、N—乙酰氨

基葡萄糖粗品精制工段废气、实验室废气、罐区(乙醇、乙酸乙

酯、正己烷、乙酸)废气等引入“水喷淋+除雾装置+RTO”装置

处理后经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肌苷、鸟苷、腺苷种子培养及

发酵、提取、粗品、精品工序废气及胞苷酸种子培养及发酵、结

晶工序废气和胞磷胆碱钠种子培养及发酵工序废气引入“水喷淋

+碱喷淋+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经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一期

工程、二期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罐区废气(氨、

氯化氢、硫酸储罐)等引入“水喷淋+碱喷淋+生物滤池”装置处

理后经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谷胱甘肽、麦角硫因、N—乙酰

氨基葡萄糖种子培养及发酵废气和 S—腺苷—L—蛋氨酸丁二磺

酸盐、L—瓜氨酸种子培养、发酵、粗品、精制废气等引入“水

喷淋+碱喷淋+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经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氯化氢、氨、硫化氢、

臭 气 浓 度 排 放 从 严 执 行 《 制 药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37823—2019)表 2 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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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554—93)表 2 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表 3 燃烧装

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

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无

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标准,厂区内 NMHC、厂界氯化氢

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

2019)表 C.1、表 4 标准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

间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和去离子水制

备排水、喷淋装置废水、真空泵废水、生活污水等经厂区污水处

理站处理,满足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收水标

准后排入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厂区须进行分区防渗,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地下

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确保土壤和地下水不受污染。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管理。未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外售

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菌丝体按照相关规定在项目投

运后 6 个月内进行固废属性鉴定,若属于一般固废则外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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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或填埋处置,若属于危险废物则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制氮

废分子筛、去离子水/纯水制备固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

树脂、废 RO 膜)由厂家更换回收;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

实验室废物、废滤袋、废活性炭、釜残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

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桶装、盒装、袋装等可包装或可直接转运的固体废物,应当

粘贴二维码,确保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在危险废物产废源头就近配置二维码打印机,配备智能称重

仪、视频监控(贮存区/产废点/称重区全覆盖)、数据采集终端,

应当具备与全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

物信息化监管平台链接的功能,且保证二维码信息符合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标准,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五)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

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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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

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6 月 8 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托克托县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南蓝天环境

工程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 年 6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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