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辅酶Q10中间体柔性...
发布时间: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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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环政批字〔2026〕69 号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辅酶

Q10 中间体柔性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

内蒙古洁诺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金河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辅酶 Q10 中间体柔性生产线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

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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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依托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原饲料金霉素

发酵车间(103 车间)和高效金霉素发酵车间(105 车间)、提炼

一车间、提炼二车间建设柔性生产线,切换生产金霉素或辅酶

Q10 中间体,仅生产辅酶 Q10 中间体时最大产量为 20000t/a,仅

生产金霉素产品时维持现有产能不变(饲料金霉素 6000t/a、高

效金霉素 10000t/a)。

项目总投资 5767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812.5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 14.1%。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03 发酵废气收集后经“旋

风除尘+两级碱吸收+微纳米气泡+光催化氧化”处理,105 发酵

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两级碱吸收+微纳米气泡+光催化氧化”

处理;提炼一车间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三级碱喷

淋+纳米微气泡+光催化氧化”处理,提炼二车间废气收集后经“旋

风除尘+布袋除尘+三级碱喷淋+纳米微气泡+光催化氧化”处理;

发酵废气中 TVOC、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后通过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排放标准后通过符合高

度的排气筒排放;提炼尾气中 TVOC、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

气、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

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硫

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排放标准后通过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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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产车间均进行封闭,投料粉尘经投料口上方集气罩收

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氨水储罐设置氨气吸收设施。厂界非甲

烷 总 烃 、 颗 粒 物 排 放 执 行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氨气、硫化氢、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排放

标 准 , 氯 化 氢 执 行 《 制 药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37823-2019)表 4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附

录 C 限值。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管道排入内蒙

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能够满足金河环

保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厂区须进行分区防渗,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土壤

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确保土壤和地下水不受污染。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2 类、4 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管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废

菌渣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桶装、盒装、袋装等可包装或可直接转运的一般固体废物,

应当粘贴二维码,确保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在危险废物产废源头就近配置二维码打印机,配备智能称重

仪、视频监控(贮存区/产废点/称重区全覆盖)

、数据采集终端,

应当具备与全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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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信息化监管平台链接的功能,且保证二维码信息符合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标准,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五)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

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

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7 月 16 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托克托县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蒙古洁诺环境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 年 7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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