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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蒙牛污水处理厂沼气提纯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26〕52 号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蒙牛污水处理厂沼气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
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蓝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蒙牛
污水处理厂沼气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
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为改建项目,对
厂区现有沼气利用配套设施进行专项改造,增设湿法脱硫设施,
同步对原有发电机组燃料利用方式进行调整,将原规划利用沼气
直燃发电,优化调整为依托沼气原料经过滤、膜分离提纯、精制
等工序制备生物质天然气,最终将沼气发电改为沼气净化生产天
然气利用,不再建设沼气发电。天然气制备量约为 433.06 万 m
³ /a,当日产生当日采用槽车拉运,不在厂区暂存。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0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 100%。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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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解析废气无组织排放,
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554-93)中相
应排放限值。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冷凝水、循环冷却水依托厂区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中相应标准及纳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管理。废脱硫剂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脱硫
硫磺膏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机修固废、废分子筛等危险废物
暂存于危废库内,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
桶装、盒装、袋装等可包装或可直接转运的固体废物,应当
粘贴二维码,确保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在危险废物产废源头就近配置二维码打印机,配备智能称
重仪、视频监控(贮存区/产废点/称重区全覆盖)、数据采集
终端,应当具备与全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市生态环境局
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链接的功能,且保证二维码信息符合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准,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五)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
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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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
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6 月 8 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蒙古蓝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 年 6 月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