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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内蒙古清水河县城关镇二路沿山、井洼山
石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26〕49 号
清水河县欣铭达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清水河县城关镇二路沿山、井洼山石灰
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环享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清水河县城关镇二路沿山、井洼
山石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
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清水河县欣铭达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
关镇,2010 年首次取得采矿证,矿区面积为 0.0788km
2,矿区工
业场地内现有 1 条石灰石破碎生产线,露天采场 1 处,面积
0.074445km
2,工业场地位于采场西南部,面积 4970m2,包括破
碎加工车间、成品堆料场、临时废石场。本次扩建项目为整合原
采矿证范围外北侧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拟整合矿区面积为
0.1833km
2,整合后的矿区总面积为 0.262km2,年开采建筑石料
用灰岩 40 万 m
3(120 万吨/年),已取得采矿许可证。项目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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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高 1425m 至 1528m,整合后的矿区总服务年限为 17.21 年。本
次新建 1 座轻钢结构破碎车间,成品堆场进行封闭,对进场道路
及场内道路进行硬化,对其他闲置场地进行绿化,其他工程均依
托现有。项目总投资为 1855.1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766 万元,
占比 41.29%。
项目为扩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
林草、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同时扩建项目禁止在国道
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待完成现有采场生态恢复、厂房和物
料全封闭等原有主要环境问题后,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
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配置洒水车 1 台,雾炮
机 2 台,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电石、石灰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41618-2022)表 1 排放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
浓度限值。
实施清洁封闭运输,采掘区、工业场地、表土场、运输道路
安装高清摄像头,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矿区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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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固废管理。剥离表土全部存放于表土场;除尘器
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矿区车辆
与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
质的单位处理。
在危险废物产废源头就近配置二维码打印机,配备智能称重
仪、视频监控(贮存区/产废点/称重区全覆盖)、数据采集终端,
应当具备与全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
物信息化监管平台链接的功能,且保证二维码信息符合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标准,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可行的生态环境恢复措
施,并报属地分局备案。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
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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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
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6 月 3 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清水河县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蒙古环享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 年 6 月 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