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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评字〔2026〕2 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区分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姜家营街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家家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姜家营街加油站项目审批的申
请》及由内蒙古碳资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
《呼和浩特市姜家营街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
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分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
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姜家营街加油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
特市玉泉区巴彦淖尔快速路以西、姜家营街以北,本项目新
建一座加油站,占地面积 5475.176m
2。主要建设油罐区、加
油区、充电区及站房等。年销售汽油、柴油 4500 吨。本项
目总投资 6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0 万元,占总投资 1.08%。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
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
合理安排作
业时间,规范操作,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按照《建筑施工场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规定执行;施
工 期 间 产 生 废 气 按 照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中相关规定执行;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
圾要及时清理,妥善处置。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
措施。卸油作业应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及地埋式工艺,并配套
建设三级油气回收系统。卸汽油、加汽油油气回收率均需达
到 99%。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加油站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油气回收装置排
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以及装置的泄漏检测值、气液比、
液阻、密闭性等运行指标,均须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0952-2020)相关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
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准》(GB 37822-2019)。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洗车废水收集至 1 座有效容积 2m
3 的隔
油沉淀池(中间隔断,一半用作隔油池,一半用作沉淀池),
去除浮油及泥沙后出水接入站区污水管并最终进入市政污
水 管 网 。 上 述 废 水 均 需 满 足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管理。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
收集清运。设置一座集装箱式危废仓库,整体放置于钢质基
础上,面积约 3m
2。储油罐清理废物即清即运,交由有资质
单位清理,不在站内暂存。废分离膜、含油底泥等产生后暂
存于集装箱式危废仓库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处
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
相关规定。
(五)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东侧边界 4a
类 功 能 区 , 执 行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4a 类标准;西、南、北侧属于 2 类功能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
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
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
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
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
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
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
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
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区分局
2026 年 6 月 12 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 送:内蒙古碳资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区分局
2026 年 6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