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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环政批字〔2026〕41 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利乐包装(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废塑料边条
再利用生产液态包装原料'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利乐包装(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利乐包装(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废塑料边条再
利用生产液态包装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
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利乐包装(呼和浩
特)有限公司废塑料边条再利用生产液态包装原料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9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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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利乐包装(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厂区内9将现有辅
助用房改造为塑料颗粒加工车间9新建 1 条塑料颗粒加工生产
线9拟利用现有软包装生产线产生的塑料边角料生产塑料颗粒9
再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9规模为年利用 PE 边角料 700 吨。项目
总投资 550 万元9环保投资 13 万元9占比 2.4%。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9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
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9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9
熔融挤出工段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9以上废气中非甲
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
的排气筒排放。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化粪池
预处理后与水环切割设备排水、纯水制备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
等生产废水一并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9满足《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呼和浩特经济技
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管理。项目产生的不合格颗粒、挤出机废滤
网、废布袋、除尘灰、纯水制备废滤芯等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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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填埋地点填埋处置;废活性炭依托现有危废库暂存9由有资质
单位转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在危险废物产生源头就近配置二维码打印机9配备智能称重
仪、视频监控(贮存区/产废点/称重区全覆盖)、数据采集终端9
应当具备与全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
物信息化监管平台链接的功能9且保证二维码信息符合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标准9一物一码9可溯可查。
(五)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9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
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9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9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
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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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4 月 20 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
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 年 4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