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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降低车辆维修成本,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询价采购,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电子卖场定点采购库中的车辆维修和保养供应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询价采购项目
报价方式:按报价清单进行实际报价(含税)。
付款方式:供应商提供维修保养清单,按照报价清单开具发票,按季度据实结算(未在报价单内体现的车辆品牌和项目,根据市场价格结算)。
服务方式:上门服务和到店服务相结合。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方所有车型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1。
车辆品牌及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公务用车(部分品牌)维修服务询价采购项目报价单》。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后1年内,到期后根据维修保养服务质量可续签合同。
服务机构数量:1家。
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区。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提交的材料:
(一)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并通过年检,税务登记证有效合格(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二)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凭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须具备二类维修资质或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
(五)须在呼和浩特市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和保障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七)承接类似项目业绩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八)提供满足服务要求的服务方案;
(九)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时间截止之前的查询打印结果或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需体现当下时间)。
(十)供应商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提供截图。
(十一)车辆品牌及报价单见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公务用车(部分品牌)维修服务询价采购项目报价单》,报价材料盖章有效,需要密封。
三、响应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携带以上资料纸质版一套并装订成册,密封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 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5号建设大厦 20楼递交材料报名(逾期将不再接收任何报名材料),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由报名单位负责。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综合考虑服务、报价等选定供应商,单项未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任工、王工
附件1:《服务要求》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公务用车(部分车型)定点维修服务询价采购项目报价单》(空表)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