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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拟建项目:青岛富信吉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生产加工项目。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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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略)塑料颗粒生产加工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略) | |
| 建设单位: | (略)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
| 公示时间: | (略)至(略)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隐珠山路**号,(略)现有厂房建设,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条塑料颗粒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混料罐**个、挤出机**台、切粒机**台、冷却塔1台、注塑机3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不饱和聚酯树脂**吨/年、PP颗粒**吨/年、PS颗粒**吨/年、PA颗粒**吨/年、ABS颗粒**吨/年、色母粒**吨/年、钛白粉**吨/年、增光剂7吨/年、助剂**吨/年、润滑油0.1吨/年等,不涉及再生塑料。项目建成后,年产色母塑料颗粒**吨、染色塑料颗粒**吨、样品0.5吨。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略)集中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须满足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房封闭,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m高P1排气筒排放;挤出工序有机废气、样品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m高P2排气筒排放。P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P2排气筒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2中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标准要求;1,3-丁二烯、乙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2中排放限值;丙烯腈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表4排放限值;氨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表4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甲苯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3厂界监控点限值;氨、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相应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VOCs0.**吨/年、颗粒物0.**吨/年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4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4m2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审批单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略)-(略) | |
| 传真电话: | ||
| (略):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号三楼 | |
| 邮政编码: |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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