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铁多金属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10-28
发布于
黑龙江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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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拟建项目:关于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铁多金属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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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略)铁多金属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黑河市逊克县境内,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号文件批复项目环评文件,开工后在开采范围、采矿主副井、选矿厂选址及选矿规模等方面发生变动。本项目矿区面积为2.**平方千米,开采范围为Ⅰ号矿体及Ⅱ号矿体内的**号勘探线—**号勘探线之间**米—-**米标高之间的矿体,开采规模为**万吨/年,开采矿种为铁、铅、锌、铜,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选矿生产规模为**万吨/年,采用“碎磨+选别”工艺,服务年限为**年。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等。主体工程包括地下采区、主副井工业场地、回风井工业场地、选矿厂工业场地、炸药库等。地下采区已建胶带斜井、副井、专用进风井、回风井、井下破碎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井下中段工程等,新建地下盲进风井、倒段回风井、运输巷道等;主副井工业场地已建井口房、充填设施、修理间及配电房、办公楼、食堂等,新建预热间、提升机房、空压机站等;回风井工业场地已建井口房、提升机房、风机房、库房等;选矿厂工业场地已建高压辊缓冲仓车间、高压辊磨车间、微粉筛车间、球磨车间、分选车间、过滤车间、浓缩池车间等,新建1座**千伏变电站、化验室、撬装加油站、燃煤锅炉房(内设1台**吨/小时燃煤一体双机热水锅炉、软水制备系统)及配套工程。储运工程包括已建皮带廊、高压辊缓冲仓、粉矿仓、1号高位水池、多金属精粉库、药剂库、危险废物贮存库等,新建1座煤库、1座灰渣库、2座**立方米尿素溶解罐、1座**立方米石灰粉仓、1座**吨改性水泥料仓、1座铁精粉库、1座**立方米高位水池、1座5立方米汽油储罐等。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符合《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在全面落(略)铁多金属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占地、捕猎野生动物。施工前剥离表土,堆放于表土堆场,采取表面撒播种草、周边设置挡土墙和排洪沟等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矿区服务期满后作为覆土使用,并进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严禁向周边自然保护区内排放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服务期满后,按(略)翠宏山铁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拆除并平整工业场地,对占用土地进行覆土复垦,恢复植被。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运营期,矿井涌水、充填渗水经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井下生产,剩余部分与锅炉系统排污水、机修车间隔油沉淀废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回用于选矿生产等。选矿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对1号高位水池、2号高位水池、回水池、浓密池、尾砂储存池、选矿各车间收集池、集水池、尾矿泵房事故池、选矿厂事故池、地表充填站事故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的要求。对高压辊磨车间、粉筛车间、球磨车间、分选车间、浮选车间、浓缩车间、过滤车间、充填站、尾矿泵房、炸药库、修理间及配电房、副井井口房及提升机房、预热间、空压机站、**千伏变电站、锅炉房、煤库、灰渣库、撬装加油站、铁精粉库、多金属精粉库等区域实施一般防渗。

本项目设5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三)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采用苫布覆盖,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要求。运营期,选矿厂高压辊磨缓冲仓车间、高压辊车间、微粉筛车间废气采用烧结板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修改单要求;浮选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经**米、**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要求;充填站的水泥仓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槽废气采用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混凝土搅拌系统的搅拌机、水泥筒仓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经7根**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后经**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要求;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米高烟囱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要求。

矿山开采选用湿式凿岩工艺,采取洒水抑尘、强制通风措施;回风天井联络道设置矿冶专用净化除尘一体机;石灰石粉仓封闭并在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煤库及灰渣库全封闭,沙子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要求。污水处理站采取密闭措施,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要求;加油站采取油气回收措施,浮选车间设置密闭集气罩,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应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要求。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种泵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业场地建设等产生的石方用于尾矿库坝体修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采矿废石和部分尾矿用于井下充填,井下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处理后与剩余尾矿排入尾矿库堆存。锅炉灰渣、脱硫副产物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渗透膜、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选矿厂破碎、筛分工序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原生产工序。废矿物油、含油抹布、隔油池浮油、油罐底泥、浮选车间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选矿厂建设1座**立方米尾矿输送事故池,充填站建设1座**立方米事故池、1座**立方米事故池,防止尾矿及废液泄漏外溢。加油站选用双层油罐,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炸药库严格控制储存量,不同种类炸药、雷管等分开存放。建立管线检查制度,发现事故应立即组织抢修。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吨/年、**.**吨/年、0.**吨/年。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后应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报告书》。

五、黑河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和批复文件送至黑河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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