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一、项目编号:N5*开通会员可解锁*0514
二、项目名称:AI巡课系统建设(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黉门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双江路299号3栋1楼102室(A3-3-102)
法定代表人:陈洪秀
被投诉人1: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西昌市西乡乡园丁路1号
被投诉人2: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成交供应商:成都思启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天鹅西湖南路333号1栋1楼1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黉门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就AI巡课系统建设(一期)(项目编号:N5*开通会员可解锁*0514)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的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非国家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凉山州财政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