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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5*开通会员可解锁*0470
二、项目名称:昭觉县省控空气自动站能力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黉门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双江路299号3栋1楼102室(A3-3-102)
法定代表人:陈洪秀
被投诉人1: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生态环境局
地址:四川省昭觉县新城镇交通路285号
被投诉人2: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正义路78号
成交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川兴镇环海路一段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黉门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就昭觉县省控空气自动站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开通会员可解锁*0470)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的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验)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非国家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凉山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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